──2019年1月11日在阜宁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响
(审议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先后荣获市文明单位、县综合先进一等奖等荣誉,共有11个集体、48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一、以服务大局为首要任务,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县委中心工作,主动延伸触角,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心护航经济发展。紧扣县委决策部署,出台全面服务保障全县“五新行动”八项工作措施,精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5件29人,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办理的顾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1件,对涉及企业经营人员的案件,注意办案方式,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认罪认罚的,依法给予从轻处理。按照县委要求,主动与阜升集团、经纬阀门等企业开展结对帮扶,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全面参与精准扶贫。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支持精准扶贫相关要求,针对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因案致贫等现象,开展司法救助15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联合省市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件被害人的两名未成年人子女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制定为期10年的救助计划,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的扶贫攻坚各项工作,选派两名优秀干警驻村参与经济薄弱村整治和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全体党员干警与吴滩街道北汛村76户贫困户结对帮扶,22户实现脱贫。和三灶镇中三灶村开展文明共建,出资5.5万元帮助添置文体用品,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促进乡村振兴。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参与“263”专项行动,对网民反映的有关排污口异味、养殖场污染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察看,推动环境整治。积极运用刑事办案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受理污染环境类案件3件4人,批准逮捕2件2人,对中央领导批示、社会高度关注的任某某等人在滨海工业园区非法填埋560余吨工业垃圾污染环境一案从快批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移送的3件污染环境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立足环境公益诉讼新增职能,及时向环保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相关部门积极履责,监督当事人整改并修复生态环境。对张某某等4人超标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二、以维护稳定为根本职责,着力保障社会平安和谐
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始终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有力促进平安阜宁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部署,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要求,确保专项斗争打出震慑、打出声威。强化与县扫黑办、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建立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九类常见罪名案件76件153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6件60人。对公安部督办、社会影响恶劣的卢某某等38人“碰瓷”诈骗案件,20天内快速审查起诉,使其受到法律严惩,有力震慑此类犯罪。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4人,同比增长51%,提起公诉794人,同比增长10.3%。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毒等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严打”态势,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41件49人,涉毒犯罪案件31件40人。对何某某因家庭矛盾激化致一死一伤的故意杀人案件,提前介入、快速批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加强与监察委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实现案件无缝衔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依法决定逮捕3件4人。强化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职能作用,坚持职务犯罪案件双员额检察官出庭,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办理的我县首起职务犯罪留置案件——原新沟镇农业助理王某某贪污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案件28件29人,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起在校生轮奸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该案中作伪证者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41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14人,对所有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均进行训诫和跟踪帮教,促使5人回归校园,1人考取大学。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民政部门移送困境儿童救助线索3条,4名困境儿童得到长期救助,1名“事实孤儿”经我院支持起诉后获得孤儿法律身份,得到国家监护。针对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和旅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引发10余名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的现象,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4家违法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4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均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检调对接、双向说理、公开听证等机制,对7起轻微刑事案件作调解结案,有效钝化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和个人,提出支持起诉63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30余万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成立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法治宣讲团队,开展“检察说法镇村行”“法治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
三、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着力提升诉讼监督质效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9件10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监督立案的路某某等3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捕的孙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共调查线索12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突出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积极开展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开展“保障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走访调查,发出检察建议38份,督促19家乡镇敬老院、幼儿园食堂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四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活动监督,杜绝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以及脱管漏管等现象,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依法对符合条件的34名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3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并被采纳。协同法院梳理“财产刑待清理案件”800余件,执行到位200余万元。进一步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监督执行到位12人,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四、以创新创优为发展引擎,着力推进检察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围绕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创新工作。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根据省检察院部署,优化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设立“2个综合部门+5个业务部门”,合理调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比例,实现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让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主业,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6名入额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25件。
推进办案绩效考核。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对办案模式、轮案规则、检察官职权清单等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将办案质量和办案作风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瑕疵记入司法档案,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纠正,有效引导员额检察官聚焦办案主业,多办案,办好案。
推进专业化办案组建设。立足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探索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设置运行模式,成立重大案件办案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完善案件打包轮案机制,建立符合速裁程序案件批量化办理模式,全年共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速裁案件173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推进科技强检工程。主动适应检察信息化建设要求,强力推行“苏检掌上通”“苏检媒智通”等项目,实现办公、办文、办会及财务管理网上审批和监管。全员开展检务智能信息化培训,实现人人熟练使用智能办公软件,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开展数字化档案室创建工作,在全县首家通过省5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
推进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检务公开新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76条,重要案件信息58条,法律文书519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227人次,主动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65条,有效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先后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以素能建设为事业根基,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素能提升和纪律作风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引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党员冬训”“入党初衷大家谈”等各类党建活动,有效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发挥领导示范表率作用,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党课”等活动,为干警放样子做表率。深入开展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有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狠抓素能提升。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打造“阜检小课堂、阜检大家谈、碧水金沙法学社”三大平台,实现精英引领、全员参与、分类培训,全院干警司法业务素能明显提升。8名干警在省市各类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侦监、执检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条线竞赛中获得集体和个人双第一,一名干警荣获“全省十大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我院申报的调研课题被最高检成功立项。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述职评议中,我院两名员额检察官受到肯定和好评。
狠抓文化育检。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尊崇感。倾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建立“检悦”文化活动室,通过开展诵读会、研讨会以及素能拓展等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我院获评全市“书香机关示范点”称号。注重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全市新时代检察官的楷模李国辉司法办案先进事迹,弘扬已故“阜宁好人”法警大队大队长费福良在职期间“爱岗敬业 勇于担当”精神,以榜样力量激励广大干警。
狠抓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利用“210、510”等重要节点,经常性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对违法违纪通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以反面典型教育和警示全体干警。扎实开展“锤炼担当作为硬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坚持挺纪在前,建立“五位一体”检务督查机制,发布各类通报25期,提醒谈话35人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进队伍整体风气向上向好。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仍需强化,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干警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严治检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已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实施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围绕“司法办案质效提升”这一主线,突出“扫黑除恶、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三项重点,继续推进“政治引领、素能提升、文化育检、从严治检”四大工程,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找准地方发展切入点,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营造稳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主动作为,全面履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贫困群众真正享受扶贫政策红利。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全力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实践“枫桥经验”,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强化矛盾化解,加强检调对接,提升办案社会效果。
二、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近年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规范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构建不想腐、不敢腐的良好风气。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质效。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办案等行为监督力度。通过组织类案检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发现监督线索,提高监督水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将公益诉讼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加强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等领域的线索摸排,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三、找准检察改革支撑点,实现创新创优高品位。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结合司法改革要求,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深化检察机构改革。以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发展。强化特色品牌创建。紧贴检察工作实际,以“一科一品”活动为抓手,打造特色亮点,形成创新品牌,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实现干警队伍高素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不断加强干警的党性修养。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大力实施以培养检务实战为重点的“人才计划”,推动全员全面全程参训,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做大做强“铁军检察”“书香检察”等文化品牌,不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加强司法办案的内外监督,做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作为成就新梦想。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谱写阜宁检察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推动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诉前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第11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3页第13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3、事实孤儿(报告第5页第3行):是指不符合父母双亡的孤儿认定标准,但实际无法得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包括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长期服刑,或父母双方均长期服刑或戒毒等情形。
4、国家监护(报告第5页第4行):又叫国家亲权,是指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作为未成年人最终监护人,代替父母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
5、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诉讼参加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第17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11页第19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