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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10 16:11:00  来源: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9日在东台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扣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4年一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获评盐城市先进政法单位,连续5年被表彰为盐城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积极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高质量”、“两海两绿”和“五个新实践”,紧扣“融入长三角、建设新东台”发展主题,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司法服务。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斗争方案,严格执行市委政法委六项机制,明确市及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分别由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办理,其他案件由2个检察官团队专业办理。突出打击重点,聚焦12类重点情形,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变化,准确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犯罪,批准逮捕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9类涉恶犯罪案件51人,提起公诉109人。提前介入盐城市督办的徐燁等人使用软暴力讨债案、王根长等人用辣椒水喷射被害人面部强行夺车案2件涉恶犯罪,已对其中7人提起公诉,3人已被作有罪判决。

  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完善服务保障“五个新实践”工作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实施方案》,细化服务举措,与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签订《服务保障高质量协同发展检察合作协议》,集中力量抓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公安、法院和18家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健全惩防金融犯罪工作机制,对7名金融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办理的以“ACF亚洲慈善联盟”互助平台为幌子的集资诈骗案5名被告人均被作有罪判决。维护市场秩序,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人,已提起公诉17人。保障企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准确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界限,依法对9名企业人员不追究刑事责任,对12名侵犯企业及经营者权益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4人,提起公诉857人。维护政治安全,办理了黄亚平、吴书凤等12人利用“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公安部督办的李国付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7名被告人均被作有罪判决。维护公共安全,提起公诉抢劫、绑架、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40人。维护信访秩序,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6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5件,批准逮捕非访过程中实施犯罪活动的嫌疑人3人。推进社会治理,提起公诉黄赌毒犯罪案件58人、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33人,办理了全省首例利用软文推广赌博网站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3次。强化法治宣传,开展集中宣讲18次,做法被《江苏法制报》《盐阜大众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构建联动机制,牵头8家单位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东台建设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与法院、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制定《东台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运行办法(试行)》。实行专业办案,组建2个专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团队,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培育对象。严惩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9人。提前介入被生态环境部督查通报的大丰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对其中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推进生态修复,会同农委建立盐城市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责令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在基地补植复绿。开展环保约谈,会同环保局制定了《环境保护预防约谈工作机制》,先后约谈16家镇区企业,并组织“回头看”,收到良好效果。

  二、深入践行为民宗旨,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对法治、公正、安全、富裕等需求,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供给。

  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群众健康安全,提起公诉制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犯罪4人。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6次。办理的王玉兵等人销售伪劣农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公安部督办的毛开哲等人跨25省销售假药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开展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排查网上餐饮服务提供商近1600家,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整治,下架和整改165家,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报道。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提起公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03人、电信诈骗案件17人。对公安部督办的跨30省被害人逾万的“11.2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保护群众信息安全,提起公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2人。民生检察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

  保护特殊群体。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实行“捕诉监防护”一体化工作机制,统一集中承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提起公诉1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封存犯罪记录18人。1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考上了本科院校。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7人。对2件变更抚养权案件、1件追索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支持起诉。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会签文件,联合对19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联合市教育局在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护苗尊老”专项活动,实地检查了24家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已整改到位。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提起公诉恶意欠薪案件3人,支持职工通过诉讼讨回工资157万余元。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对贪污暨挪用100余万元涉农补贴款和优抚款的张明明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向26名特困群众提供司法救助6.1万元。

  强化检察监督。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2件。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6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捕56人,不起诉9人。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3件。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监管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6份,建议收监执行4人。对37名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促使28名罪犯被执行财产刑240万余元。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民事行政裁判监督申请11件,立案审查4件,提出检察意见4份。积极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4件,对2人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履职22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103件,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89件、国有资产11件,帮助挽回损失6000余万元。

  三、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以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办案组织,以案件类别为基础,把办案力量整合为7大类专业化办案组织。实行捕诉一体,刑事案件谁批捕谁起诉,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晰岗位职责,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明确员额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职责分工。强化领导办案,入额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办案量分别不低于员额检察官办案平均数的30%和60%,共直接办理案件584件。完善考核机制,赋予员额检察官对本团队助理和书记员考核奖惩建议权,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员额检察官和助理线上实时考核,每月通报所有员额检察官和助理工作绩效。

  推进检察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们把维护公益作为价值追求,积极稳妥推进。构筑保护网络,与4家单位会签了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格局。突出工作重点,把事关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摆在首要位置,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监督,发出诉前建议14件,均已整改到位。率先在盐城市提起2件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支持。推动自行整改,制定《诉前圆桌会议实施办法》,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2件,行政机关已自行整改到位21件。支持依法履职,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支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件。

  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防范刑讯逼供机制,所有讯问、询问活动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随案的录音录像资料。制定《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法》,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健全排除非法证据机制,联合公安、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专题研讨会,就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达成共识。健全自行补充侦查机制,自行补充侦查48件,纠正违法3件,追诉3人。在办理1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疑点补充侦查,查清了顶包真相,追诉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监察检察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提起公诉的盐城市首例留置案件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夯实工作根基

  按照“五个过硬”标准,强化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集体11次、个人13次获得盐城市级以上表彰。

  强化队伍管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2次,班子专题学习22次,支部集中学习12次,组织测试3次。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党组每季度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所有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结合司法改革等变化,排查新增廉政风险点42个,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开展廉政谈话129人次。抓好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全员集中培训23次,开展一对一控辩赛10场,联合市司法局连续4年举办控辩对抗赛。承担的高检院和省社科联3项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抓好群团组织建设,团支部被团省委表彰为“五四红旗团支部”,院被评为盐城市“书香机关示范点”。

  强化司法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对2014年以来制定出台的司法办案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废止13件。强化办案督察,通过视频巡查办案活动是否规范。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6人次。加强办案监管,建立实体化监管机制,1件监管案例获省检察院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强化案件评查,对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六类案件全部评查,其他案件评查率不低于20%,共评查案件368件,提出整改意见103条。保障律师执业,接待律师阅卷并听取意见327次。实施精品工程,每季度组织精品案件、精品文书评比。深化司法公开,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和律师推送办案程序信息431次,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程序信息2302条、法律文书526份。对定罪处理分歧较大的案件组织公开审查14次。

  强化检务管理。打造“智慧检务”,全面应用统一办案系统、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执检小智”、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和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等办案办公平台,所有办案工作和主要综合管理工作均在平台内运行,全程留痕,提升办案办公质量、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使用“智慧出庭助手”辅助出庭公诉,提高举证效果。强化检务督察,院领导每周带队开展督察,发出通报54期。重视基础建设,全国节能减排示范单位争创通过国家验收,最高等级的5A数字化档案室以全市检察机关最高分通过评审,一期微信作品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铜奖。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官等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300余人视察参观。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工作13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9件。自觉接受监察监督,自觉接受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重视律师在推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增强,措施还需细化,成效还需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还需加大,优质民生检察供给还不丰富,诉讼监督工作还需加强;品牌培树效应还需放大,信息化建设仍较薄弱,办精品案件能力还需提升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盐城市一系列会议要求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以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主线,以充分规范履职为依托,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智慧检务为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强富美高”新东台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一是更加坚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走好“两海两绿”路径和推进“五个新实践”,深入调查研究,细化保障措施,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意见,制定区分正常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行为界限的审查指引,完善检察服务的具体标准。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安全感的犯罪,加强职能宣传和法治宣讲,健全群众参与和评价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更加坚决规范办案强化监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破网打伞”力度,维护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改进对办案工作的监管和评价机制,确保规范办案,防范冤假错案,减少瑕疵案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促进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均衡发展。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解决公益问题。

  三是更加坚决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监察调查与检察办案衔接机制,建立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专业团队建设、办案活动监管、人权司法保障等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全面运用政法协同办案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工作难题、提高工作质效。

  四是更加坚决管好队伍提升素能。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发挥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推进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

  潮涌催人进,扬帆正当时。各位代表,我们将坚决贯彻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解放思想、砥砺奋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页第10行):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市委政法委六项机制(第2页第2行):市委政法委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六项工作机制:一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重点侦办工作机制;二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三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和线索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五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六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机制。

  3.软暴力(第2页第5行):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实施的暴力、威胁手段之外能够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

  4.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第4页第1行):市检察院会同市农委建立的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恢复基地,是指在惩罚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引导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基地内补植一定数量的树木,修复被损害的林业生态环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5.环境保护预防约谈(第4页第3行):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会同市环保局向相关企业通报该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相关企业和所在地负责同志通过约谈,说清问题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和部门整改。

  6.封存犯罪记录(第5页第5行):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司法救助(第5页第16行):检察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解决其面临的急迫困难。

  8.虚假诉讼(第6页第5行):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实,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和执行,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后,通过提出抗诉或者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支持起诉(第6页第8行):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督促履职(第7页第10行):负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如果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使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11.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第7页第20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公诉部门直接进行调查取证,而不是退回补充侦查,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亲历性,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12.实体化监管机制(第9页第2行):我院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程序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在案件受理、办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对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核把关,提升办案质量。

  案 例 说 明

  1.毛开哲等人销售假药案(第4页第11行):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横跨25个省,涉案人数200余人。201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毛开哲伙同其妻子、女儿将购进的散装药品包装成常见风湿类、咳喘类药品销售给被告人赵燕松等人,销售金额403万余元,赵燕松等人再销售给患者。经我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9日,市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毛开哲等6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11.2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第4页第17行):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人数300余人,被害人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2016下半年,向凯等人共谋先后在武汉和宜昌设立“成通百惠科技有限公司”和“任心付科技有限公司”,召集多人利用网络电话联系全国各地不特定多数人,谎称可以帮助办理高额“信用卡”或开通“微粒贷”,诱使被害人缴纳押金。我院对其中12名被告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其中1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