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射检刑诉〔2022〕234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1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419911114****,**族,大专文化,务工,住射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2月17日被射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射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隐瞒自己无偿还能力的真相,虚构买车子、项目投资、资金周转等事实,以借为名向被害人陈某某、刘某甲、李某甲等人实施诈骗,先后共计骗得人民币580000余元(以下计币单位同),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其家中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陆某某3000元。
2.2020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其爷爷做心脏搭桥手术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刘某甲25000元。
3.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其家人生病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黄某某18000元。
4.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其爷爷做心脏搭桥手术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李某甲6000元。
5.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买车子、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陈某某410000余元。
6.2020年8月12日至13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开工作室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韩某某10000元。
7.2020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其爷爷生病为借口骗得被害人夏某某10000元。
8.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其爷爷做心脏搭桥手术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周某某20000元。
9.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其爷爷做心脏搭桥手术急用钱为借口骗得被害人赵某某41000元。
10.2020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以资金周转为借口骗得被害人尹某某15000元。
11.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以资金周转为借口骗得被害人邵某某5000元。
12.2021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资金周转为借口骗得被害人刘某乙20835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射阳县公安局出具的人口基本信息表、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胡某某、王某某、李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刘某甲、李某甲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射阳县公安局提取的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丁瑞娟
检察官助理:陆亚明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射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3.《量刑建议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