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开门红,让申诉人依法维权
2018-01-08 09:42:00  来源:东台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2018年1月2日下午,东台市检察院对单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了答复,拉开了2018年刑事申诉工作的帷幕。 

  2015年7月4日上午9时许,韩某甲与单某某妻子韩某乙因东台五烈镇苗苗幼儿园东围墙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单某某到场,与施工人员陈长锦互相抢锹,韩某乙遂前去帮忙,韩某甲便从韩某乙身后揪住其头发,单某某见状即上前拳击韩某甲脸部,将韩某甲推倒在地并跪在韩某甲身上,致使韩某甲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韩某甲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张扣华检察长承办此案,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卷宗材料,对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也进行了调查,并邀请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结合听证会情况,承办人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决定不予抗诉。 

  答复中,承办人一方面向申诉人告知复查结果,并对结果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向申诉人介绍了刑事申诉的程序,劝申诉人不要越级上访。最终申诉人表示会依法进行申诉。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