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亭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2人,全程参与了卞某某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答复会,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诉人卞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卞某某不服,向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复查认定,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因此案涉及人员多,被害人曾多次到司法机关信访,且原案争议较大,考虑到释法说理有一定难度,为切实提升办案公信力、增强答复说服力,该院决定公开答复申诉人。
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复查认定的基本案情及法律适用情况,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条回应、释法说理,并向其送达书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与会的政协委员听了承办人员的答复后,也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不予抗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并根据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向申诉人进一步解释该处理决定的依据及理由,支持申诉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诉人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公开答复的做法,表示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