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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盐城市涉黑恶犯罪实证分析
2018-10-15 10:16: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强富美高”新盐城的建设,盐城市院对2015年以来易演变为黑恶势力的团伙犯罪以及今年受理的涉黑恶犯罪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案件主要特点

  1.犯罪团伙初具规模。四人以上团伙作案的共有171件,约占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八人以上团伙作案的共有59件,占案件总量的8.8%,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团伙作案的成员存在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组成的老乡群体,关系较为紧密。一般一起租住于附近、同小区或者群租在一套出租房内。对于有预谋的犯罪如开设赌场等,一般作案前经过详细策划,分工明确,作案时彼此之间“配合默契”,作案手法娴熟。对于临时起意的犯罪,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常常一呼百应,双方纠集人员、准备工具进行斗殴。二是以夫妻、近亲属为成员搭建的家庭关系,通常在同业竞争中有所体现。比如一同开设棋牌室、酒吧、娱乐场所等,一般为团伙案件的策划者、指使者。也有部分案件涉及夫妻两人或亲属关系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抢占市场,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紊乱。三是以兄弟义气、同窗友谊来维持的同事、朋友、同学群体,关系较为松散。偶发性犯罪在此类关系中体现较多。常常出现在正常娱乐活动中,酗酒闹事、无事生非。如酒后在KTV门口随意殴打他人,朋友或同事出于义气一起参与斗殴,虽然起因较为偶然,但因受到酒精刺激不能控制自身行为,一般后果都较为严重。

  2.未成年人作案情况值得警惕。如某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建立忠义社团QQ群,自己为群主,吸收犯罪嫌疑人十余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社团成员。如果不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不加紧控制这些小恶,则其必将会发展为不可控的大恶。

  3.涉众型经济犯罪激增。非法民间金融借贷问题频发是近几年来群访事件呈高发态势的一个重要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大量的案件不仅加剧了群访、群闹、增加社会负面舆论、激化群众矛盾,且承办案件人员接待上访群众也几乎占用了过半的办案时间,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凸显。近三年来我市办理的由民间金融借贷引起的刑事犯罪案件合计25件30人,涉及人员数量多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接近1.19亿元人民币,多数投资人的钱款未能被全部追回。

  二、案件发展呈现四个新动向

  1.特定行业向边缘化扩张。一是棋牌室的经营从正规逐渐向犯罪边缘靠拢。如本是正常经营的棋牌室,老板为了招揽更多生意,将麻将机替换成投币式机器,不仅玩一局牌需要进行投币,更是对牌局进行抽头。因其开设的棋牌房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造成部分老年人麻将成瘾,整日在棋牌房消磨度日,家庭关系紧张,破坏家庭和睦。二是“讨债”公司的暴力手段凸显。索债过程中因债务人无法在正常期限内还款运用非法手段对其进行控制。这主要体现在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拘禁被害人期间,殴打、捆绑或使用工具威胁、恐吓,更有甚者,使用电警棍等一般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警用器械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被害人获救后产生巨大心里阴影。事实上,这种行为与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惯用的手段区别并不大,已接近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任由其蔓延、扩张,势必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2.传统型犯罪向网络蔓延。利用网络作掩护的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现通过网络进行作案的多发案件有:开设赌场、赌博。开设赌场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组建红包群并从中抽头营利,短短几个月时间,参与人员达到上百人,涉案金额达几百万元。该种行为极为隐蔽,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很难察觉。有的犯罪嫌疑人非法代理国外网络赌盘,利用它隐蔽性强、参赌门槛低、赌博方式简单等特点,引诱居民参与赌博,一些想走捷径发财的人,整天迷恋于看码、猜码、买码,不仅花去大笔资金,造成经济困难,还严重影响到生产和生活,也有人因买码太痴迷以至于嗜赌成瘾,无法自拔。网络盗窃案件中,“黑卡”(一整套完备的他人身份信息,如手机号码、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大肆泛滥,只需花钱就能购买到,为其实施犯罪进行身份保护,使公安机关无法追踪到个人。上述情况如不及时取缔打击,将会有更多人深受其害。

  3.公司化格局初显。以合法公司、实体经济形式作为掩盖,行犯罪之实。如开设赌场案件中,地点已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棋牌室,换言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咖啡吧、出租房、酒店房间等貌似合法、正规场所、地点作掩饰,大肆开赌局,参赌人员终日迷恋赌博,不务正业。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也不乏“讨债”公司存在。事实上,此种“讨债”公司虽然披着公司的合法外衣,但其招募社会闲散人员、雇佣打手,以非法手段强迫被害人还钱,已带有黑社会雏形的特征和性质。

  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对策建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全市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工作合力。按照党中央部署,对我市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关注民生利益,管控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以扫黑除恶为出发点、落脚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重点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结合现今社会“空巢老人”现象突出问题可以考虑重点整治现有的针对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黑”棋牌室、以欺骗、夸大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购买保健品侵害老年人利益的非法企业;针对城乡结合地区、老城区、租住房人员混杂、易滋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重点对上述人员逐一排查、摸底,消除潜在隐患;对现有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娱乐场所、KTV、足浴店、网吧等场所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进行全方位监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效仿“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拓展类似“朝阳群众”、“枫桥大妈”之类的民间团体、志愿者服务队,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实现硬法治理和软法治理的无缝衔接,将治理的触角延伸细化到每个角落。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