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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乱象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盐城市检察机关建议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2017-11-15 15:17: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校园网贷一经出现即因为形式灵活、手续简单、快速便捷等特点受到高校学生的热捧。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以校园网络贷款为平台,借机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如近期盐城市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崇某某等7人虚构“删除网贷后台数据不用偿还贷款的事实”实施的诈骗案,其中包括崇某某在内的6名被告人及20余名被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案件涉及盐城、常州、宿迁等地多所高校,造成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校园信贷乱象亟待引起重视。  

  据调研,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校园网贷推崇高档消费,导致学生价值观扭曲。该案涉及的优分期、爱学贷、分期乐等网络购物平台为了追求更多利益,直接或间接以大学生信用消费作为主要宣传点,吸引大学生分期购买名牌手机、高档手表等奢侈物品。加之申请网贷条件比较低,部分大学生虚荣心作祟,不顾自身经济状况,追求高档消费,盲目办理多笔网络贷款,形成不良消费习惯,导致金钱观、名利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二是网贷平台存在漏洞,衍生违纪违法现象。众多网贷平台为快速赚取利益,在贷款申请条件、用途等方面把关不严,仅凭学生身份信息和电话回访等即可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时因各网贷平台间无法数据共享,出现平台交替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现象。有的学生在无法还贷时,甚至产生以发展网贷下线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如该案被告人崇某某、陈某某多次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便通过微信群将同学、老乡发展为下线,先后诱骗多名学生办理网络贷款。三是学生身份信息被滥用套现,滋生校园稳定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用蝇头小利大量借用学生身份信息进行贷款及购物套现。如该案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严某某共同出资在常州成立“合创鼎力工作室”,并约定具体分工,他们虚构网贷无需还款等事实,并承诺给学生贷款总额的20%好处费,诱骗刘某某、杨某某、茆某某等10余人在“名校贷”、“优分期”等网络平台办理贷款及购物进行套现,数额近30万元,后相关网络平台向学生催贷引起恐慌,引发学生网络发帖事件,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健全高校管理制度,将“校园贷”纳入监管范围。高校要与网络监管部门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全面、适时掌握在校学生贷款情况,并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广播、微信等方式,全方位进行网贷风险和诚信教育,提醒学生通过正规渠道贷款,更不要轻易出借身份信息。二是完善“校园贷”平台管理机制,规范其健康运行。建议金融、网络等主管部门对各平台运营资质及其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核,监管各平台代理队伍,让无预期偿还能力,且无正当用途的大学生难跨借款门槛,防止产生资金无法回流风险,从源头上杜绝校园互联网金融乱象。三是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利用大学生身份信息分期贷款消费等产生的还款延迟、非法传销等非法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利用校园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利益。四是借助网络新媒体,推动高校法制教育。利用大学生网络使用程度高的特点,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形式,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并提高对信贷诈骗行为的识别力,压缩校园不良信贷及信贷诈骗的生存土壤。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