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在建湖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立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检察工作新面貌、新成效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
一、贯彻“四大战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在贯彻产业强县战略上,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制定服务全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8条具体举措;通过下访走访、定点服务多途径地精准普法、提出对策建议、提供法律咨询。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先办理了张某伪造公司印章案、马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等涉企刑事案件47件61人,平等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着力理念更新,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不机械司法,审慎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系列案件,尽最大可能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在贯彻生态立县战略上,注重形成合力,与有关部门共同设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络室,协同开展环境执法司法;批捕从事不锈钢酸洗、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启动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注重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固体废物转移倾倒专项治理,督促治理1处露天垃圾堆放点,清理垃圾近450吨;全院干部职工服务“三城同创”112人次。注重因案施策,根据历史成因、现实状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一刀切”,推动11处50.8亩受损林地启动修复。
在贯彻富民兴县战略上,实施“小水滴”救助工程,针对“因案致贫”现象,制定司法救助检察服务办法11条,全年累计救助26人,扶助金额大幅增长,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推介。实施常态化扶贫工程,全院62名干警结对帮扶72人;持续深入大志、黎明等村居,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0人次,1名干警当选“中国好人”。实施精神“扶志”工程,对猥亵案中的被害女性,第一时间进行心理辅导、心灵安抚,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使她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阴霾;办理的周某强制猥亵案入选全国残疾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在贯彻依法治县战略上,坚持学法用法,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强化法律意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院内各项规章,依制度办事、依程序决策。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坚持深入以案释法,把每一个案件都转化为典型的教材。司法、普法并重,积极参与“七五”普法,开展法律“六进”活动74场次,训诫17人。坚持依法办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建议打好“法律补丁”数百个,为依法行政积极建言献策,1名干警荣立全省法治建设二等功。
二、持续建设平安建湖,不断改善社会治理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来统一思想认识、以更高的政治境界来理解法律政策,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实行整体作战、连续作战,举全院之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加入专案组的检察官分别阅卷、交叉确认、共同研究、独立判断,确保打准打实。一年来,共审查逮捕黑恶犯罪案件18件40人,提起公诉18件81人。检察长领衔主办省挂牌督办、全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徐某等19人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二十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受到省委政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移交线索2件,确保打深打透。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强化组织机构建设,预判网上网下犯罪发案的新趋势,组建起全市唯一的“网络犯罪检察部”。深刻剖析网上集资、网上传销等行为的原因,深入研判犯罪机理,借助腾讯等网络公司的技术支持,提升识别犯罪、指控犯罪能力,全年共办理涉网犯罪案件27件58人,同比上升23.4%。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注册成为某网上交易平台“股东会员”后,发展线下会员万余人,非法获利500余万元,被依法提起公诉。引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案,主犯陈某一审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全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参与社会治安整治,与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共保县域平安,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52件342人、审查起诉案件525件800人,办理的计某组织卖淫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指导案例。持续治理校园环境,多管齐下清除校园欺凌行为;推动对61家校外托餐点的“小饭桌”开展整顿,维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有态度、有力度、有温度打造青少年维权工作品牌,入选全市首届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提名。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受理来信来访186件,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聚焦双赢共赢多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发挥刑事诉讼诉前程序主导作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5件38人,不起诉决定18件23人,继续保持逮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和无罪的零记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开展刑拘未提捕、未移诉专项检察,督促公安机关对2013年以来撤回、退查后未重报案件依法作出后续处理,并督促法院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予以审结。寄押人员成某上诉期未满,即收到执行通知书并被送往连云港监狱服刑,其上诉权被侵犯,我院随即向盐都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优化刑事执行检察。派驻与巡回相结合,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共同保障县看守所连续62年安全无事故。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超九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采纳,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走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多次出境并逗留澳门,发出立即收监执行的意见,并提出专项整治强化管控的3条建议,排查收缴在矫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37本,有效防范在矫人员脱管和再犯罪。
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开展非诉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共同提升执行数量、质量为目标,主动发力、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攻坚“执行难”。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4起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裁判既判力。对邱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妄图借助合法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套路贷”型虚假诉讼,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依法对各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法院对原民事判决启动再审。
四、强化系统思维,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积极响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两反”职能转隶为契机,深入学习《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与县监察委共同制定落实《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联席会议等制度,继续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切实发挥提前介入在监察委调查程序中的作用,迅速批捕、起诉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首例留置案,夏某、孙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对公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保护工作的决定》,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牵头发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益组织共建“公益保护者联盟”。聚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易损领域,主动尝试、积极作为,在办案中不断积累经验。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更多注重运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议和意见,诉前整改比例达到91.9%;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均获人民法院支持,努力把检察公益保护落细落实。
积极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018年5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以“4+2+1”模式整合内设机构,在“捕诉一体”基础上做好职能归并、人员融合,初步做到检察权的扁平化运行。在此基础上,将司法警察力量派向最需要的司法办案一线,探索的“编队管理+定向派警”做法在全省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聚焦办案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做好信息化办案辅助系统的学习运用,苏检掌上通二期、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等网信项目落地运行,成功创建省5A数字档案室。
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做好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对照规定,在全市率先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和速裁程序,尽早让改革的成果同等惠及这类“身在歧途”的人群。犯罪嫌疑人吴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承认犯罪、服从处罚的具结书并选择适用速裁程序。最终,该案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8天,吴某也获得相对更轻的判罚。
五、狠抓自身建设,培养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检察工作首位。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教育,组织实施解放思想大讨论,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要案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接受市院党组政治巡察。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打造党建文化“红色驿站”,常态化开展先锋晒台、勤廉榜样评选等活动。1名干警被评为“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1名干警家庭入选江苏省“最美家庭”。全县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
全面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组建公益诉讼等4个专业化办案组,入额院领导担任负责人,直接办理实体性案件57件;通过带头示范,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骨干型人才。1名干警在全省第二届未检业务竞赛中名列第三,获评十佳业务标兵。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业务类PPT应用能手。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列为首批专业化重点培育对象。申报承担的最高检课题“财产刑执行检察制度研究”,研究成果获评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研讨会三等奖,被《中国检察》刊用。
进一步强化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 活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不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借助反向审视落实全方位流程监控。突出纪律条规的学习,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廉政党课,开展法纪知识考试。组织“讲政治、守纪律、作表率”公开承诺活动,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制发督查通报12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数百人次,努力打造一支团结紧张、勤廉高效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对各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逐条反馈。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系,登门走访41人次,组织听庭评议、新闻发布会6场次,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年度工作,邀请视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4名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回顾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进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不够主动。二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明显薄弱,不够均衡。三是干警的素能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够专业。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有死角,少数干警办事办案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不够规范。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主业,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法治建湖建设者、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角色,聚精会神做好讲政治、护发展、促业务、抓创新、强队伍、提效能六项重点工作,以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提高我县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小康建设中的检察贡献度。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境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全力营造讲党性、比奉献、争进位的良好氛围。
二、开拓思路护发展,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贡献。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做好“破网打伞”工作。在县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项公益保护活动。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精准度、实效性,打造司法扶贫“检察样本”,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三、凝心聚力促业务,在法律监督上有新作为。聚焦影响司法公正的多发性、关键性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监督,力争做到办理一案纠正一类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深化监检衔接,做好职务犯罪的批捕起诉和检察介入工作,共同提升反腐败工作质效。
四、持之以恒抓创新,在机制完善上有新成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优化和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制度的运用,探索组建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发挥好集体智慧对疑难问题办案辅助功能,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按照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总结提炼检察官训诫工作经验。
五、苦练内功强队伍,在专业能力上有新提升。全面推进素能建设,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在实战实训中培养食品药品、金融票证、公益保护等领域专业检察人才,让优秀青年干警不断涌现。做好资源的统筹配置,增强检务保障工作对司法办案的支撑支持作用,做好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化平台应用,打造一支“队伍精干、业务精通、办案精品”的新型检察队伍。
六、正风肃纪提效能,在从严治检上有新形象。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狠抓司法行为和检务保障的规范化,大力推进诉讼和监督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谈心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把党纪、国法、检规入脑入心,保证检察队伍的干净纯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机遇、新的希望。我们将继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建湖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原有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按照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公益诉讼举报、法律咨询等综合检察服务。
3、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继续羁押必要。
4.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权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5.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6.“两反”: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现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视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三种方式。
8.苏检掌上通:苏检掌上通是江苏省检察院开发的基于互联网微信企业号平台建设,以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办案为目的的移动办公系统,包括通知公告、我的智库、办公助手、办案助手、掌上文件、e键通等9个版块。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