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东台市检察院控申科就申诉人崔某某提起申诉的何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案管科主持召开,控申科科长王芳、员额检察官丁必华及申诉人律师张某某参加。
2017年8月,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刮擦在前方路边同向前行的申诉人崔某某的母亲梅某某,致梅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后梅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诉人崔某某不服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何某某的刑事判决,向东台院申诉。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事实、法律等方面向听证会组成人员及申诉人的律师做了充分的阐述,并作出不符合抗诉条件,建议审查结案的结论。经过听证会的释法说理工作,申诉人的律师对最终结论表示接受。
今后,东台市检察院控申科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开展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公开、有序公开,全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