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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三类人员”减刑、假释案件
2019-01-16 15:23: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在2018年第四批次减刑、假释办案过程中,大中地区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深入监区一线对“三类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不变通、不走样。

  办案过程中,征汉年检察长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拟定调查谈话提纲,并与本批次呈报减刑、假释的20名“三类罪犯”逐一开展调查谈话,重点查证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管教民警执法情况等情况,重点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维护刑罚执行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2018年以来,征汉年检察长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68件,纠正提请不当21件,督促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200余万元,切实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