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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涉老维权
2020-10-19 09:4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吴 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回应社会需求,把创新涉老审判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探索构建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维权和保障体系,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专业审判到位。设置老年审判专业合议庭,抽调有亲和力、善于沟通的资深法官,选任老龄委、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涉老案件审理,可试行对当事人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专人办理提升实效;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案件;加强对老年当事人的举证引导,对老年人取证困难的,法院尽可能调查取证,降低老年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几率。

调解疏导到位。对于涉老纠纷,要求法官做到有耐心、公心、悯心、细心、诚心,贯彻全程调解理念,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阶段都不失时机地做好调解工作,探索适用“耐心倾听法”“亲情回忆法”“迂回化解法”等10余种工作方法,增强调解的灵活性、说服力和成功率,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现象;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对于情感创伤严重、有心理障碍的老年人,由专职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解开心结,帮助情绪失衡老年人重新面对生活。

联动化解到位。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网络,加强与老龄委、妇联、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在各镇、办事处设立“涉老维权工作站”,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干部和“五老”人员等参与涉老纠纷化解工作,构建立体化维权网络;强化案后回访,对所有涉老案件建立专项台账,从老龄委、妇联等组织选派人员担任“涉老联络员”,联合开展回访,动态掌握老年人案后物质、精神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全面保护到位。针对涉老纠纷现状,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部应设立 “涉老案件速执组”,加大对赡养费、医疗费、抚恤金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保健品传销、电信诈骗等针对老年人的犯罪案件,维护家庭和社会安宁;主动回应老龄化初期老年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审慎处理精神赡养、老年人再婚、监护权纠纷、涉老房产纠纷等新类型涉老案件,教育引导子女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并重,拒绝道德绑架,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主、财产处置等权利,构建互敬互爱、和谐安定的良好家庭氛围。

司法服务到位。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街头法律宣讲、老年法律讲堂、涉老新闻发布等活动,发放维权材料,公布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坚持对赡养案件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强化志愿服务,设立“敬老维老志愿者服务队”,突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慰藉,在重阳、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居社区、敬老院等开展走访慰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