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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电子烟,快递成了便捷渠道
2024-03-27 09:00:00  来源:盐城检察

  没有资质就擅自销售烟草,快递公司未履行收寄验视义务,让非法经营者钻了空子……办案中,我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无证销售电子烟的叶某提起公诉,同时推动对寄递行业开展诉源治理。

  “你是否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办过。”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叶某如实回答道。2019年,在国外务工的叶某为做代购,加入了一个名为“CJ物流个人快件”的微信群,并且与经常在群里发布代购信息的张某互加了微信。

  2022年,一个朋友向叶某咨询购买IQOS烟弹事宜。叶某联系了张某,两人随即达成合作意向。“之后一直到2023年2月,只要有客户向我购买IQOS烟弹,我就从张某处代购并加价20元至50元出售给下家。”叶某说。然后,张某就会安排自己亲戚将烟弹寄给客户,并把快递单截图发给叶某。

  做过导游的叶某手里有很多客户,这些客户通常会有一些代购商品需求,已购客户又会介绍其他人代购,通过这种口口相传、互相介绍的方式,叶某不断招揽顾客,代购生意越做越大。

  “你知道经营烟草制品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提审时,我问叶某。“我知道卷烟制品是不能私自贩卖的,但是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代购烟弹可以打擦边球,不至于引发严重后果。找我买烟弹的都是经常找我代购东西的老客户,为了维持关系就没有拒绝。”叶某回答道。

  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叶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张某处购进IQOS烟弹后,再加价销售给他人,并由上家代为发货,销售金额10余万元。2023年11月23日,我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无证销售电子烟的叶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1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结案后,我们梳理2023年办理的非法经营案件发现,只要案件涉及零售电子烟,大多存在快递寄送情形,且涉案人员均明知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对外销售电子烟,所以才利用快递公司寄递渠道销售。

  “部分快递企业既没有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中规定的收寄验视义务,也没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相关规定,为超量寄递电子烟的违规、违法行为埋下隐患。”我就该问题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并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经营电子烟不仅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且大量涉案电子烟系“三无”伪劣产品,更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2023年12月,我与同事深入辖区内的快递企业走访调查,发现相关快递公司存在业务人员不熟悉电子烟产品寄递相关规定,以及寄递运单录入物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为防范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我院就快递公司在电子烟产品寄递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快递公司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对员工开展普法培训,实现规定入脑入心;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操作规范,坚持奖惩并举;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依托现有安全员制度,及时将收寄件中掌握的可疑线索向公安机关报告。日前,涉事快递公司已回函并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中。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踪监督,依法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建议,将涉案风险消灭在一线,积极推动诉源治理。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