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实践中存在着认识不统一、量刑有困惑、办案风险提升等问题,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坚持三个注重,外强协作,内抓质量,促进程序简化、实体从宽、质量从严,确保制度规范落地。
注重创新机制,保障适用质量。
一是提升适用广泛性。坚持“可用尽用、应用尽用”,建立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案说明机制,由员额检察官详细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及履职经过,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把关,降低不适用的随意性。今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9.6%。
二是确保适用自愿性。加强认罪认罚制度宣传,在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及检察机关办案场所等地点,滚动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每案宣讲制度的具体规定、适用原则等,教育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
三是注重适用精准性。制定出台精准量刑工作指引等文件,细化量刑规则,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建议提出、协商、调整等程序,如制作危险驾驶案《量刑换算表》,提升了该类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主动与法院会商对接,就类案定期与法院进行交流,推动统一量刑标准。四是强化适用规范性。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案件监督,健全案件评查、核查等机制,先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检查活动5次,定期开展认罪认罚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确保案件质量。
注重严格办案,释放从宽红利。
一是坚持证明标准。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明标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二是坚持少捕慎诉。审查批捕阶段加强引导侦查,做实做细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依法使用起诉裁量权,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拟作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主动接受代表、委员、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监督。
三是坚持实体从宽。根据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认罪认罚阶段,推行“阶梯式”从宽,时间越早处罚越轻。对三年以下轻罪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
注重从简从快,提升司法效能。
一是程序从快。建立健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案件处理机制,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合理简化刑事诉讼程序。探索建立速裁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审理机制,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提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二是流程从简。妥善处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关系,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四优先”,对认罪认罚案件优先受案、优先分案、优先办案、优先送案,适当简化文书,减少程序性、辅助性事项,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三是人员从优。调优配强办案力量,建立扫黑除恶、电信诈骗、邪教组织等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积极借力检察官工作群、检答网、小课堂等平台强化交流,提升队伍业务素能,为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