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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7-09-21 16:5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志道

  江苏省滨海县地处黄海之滨,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景色秀丽。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打击、预防、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强化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有力保障天蓝地绿水净城美。

  强化重点打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结合本地生态发展实际,突出打击重点,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业耕地、非法倾倒排放固体废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审查办理,增强震慑力。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诉讼监督。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认真梳理近年来的破坏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分析、研判、筛选有价值线索,对可能存在破坏环境犯罪的,及时派员介入调查,发出的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强化同步预防,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一是创新预防教育方式。紧紧围绕生态治理目标,利用植树节、环境保护日等节点,联合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生态检察行”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二是开展专题预防调查。围绕生态环境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研判发案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全县近年来滥伐林木案件逐年增多现象,及时提出“关于减少和预防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发生的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重视检察建议落实。结合办案,认真开展个案和类案分析,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规范环境监管、治理行为。

  强化综合治理,构筑生态环境保护防线。一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契机,探索行政、民事、刑事多元化保护格局,建立健全与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研究,共同防治。二是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与环保部门会签《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和支持公益诉讼的工作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或事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对于非法占用农业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将“补植复绿”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促使涉案人员积极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作者系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道)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