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17-09-19 16:20:00  来源:

  2016年5月30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0次会议。会上,盐城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报告了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举措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督成效显著。市县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5个集体、1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民行处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东台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军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省先进工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及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需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并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建议。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