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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6月17日在盐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7-09-18 15:24: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6月17日在盐城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戴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紧贴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大局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贴近中心,努力为全市发展大局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积极服务沿海发展战略。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市检察机关及时谋划服务举措,注重服务实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沿海开发的意见》,主动发起并联合南通、连云港市检察院举办首届“服务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检察论坛”,认真开展“服务沿海发展检察行”系列活动。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共设立派驻沿海一线地区检察室(站)14个。开展查办沿海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32件38人;依法打击破坏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431件926人。对危害沿海地区发展的犯罪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办结”,努力维护沿海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服务环境。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注重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13件551人,审查起诉716件1207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保护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46件73人,审查起诉73件159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发生在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审批、招投标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05件342人,提出检察建议59件,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积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大局保增长的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推行“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普遍问题专项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企业“直通车”、“维权岗”,不断深化“三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制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试行办法》、《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狠抓推进落实,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企业的欢迎。 

  二、突出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业绩 

  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刑事案件高位运行的形势,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应对,积极作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注重通过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0178件13945人,审查起诉17749件27185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52人,审查起诉2639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慎重审查起诉,依法从宽处理,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005人,决定不起诉326人。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逮捕必要性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推行释法说理,不断深化检调对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畅通信访渠道,开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建立网上举报系统,规范设立派驻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推行检察长下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措施,方便群众表达诉求。认真化解涉检信访,实行领导包案、上级院挂牌督办等制度,逐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妥善处理。2008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先后化解了一大批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涉检信访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积极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注重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注重对特殊人群的管护帮教工作。亭湖、盐都等检察院分别建立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滨海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为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阳光就业培训”,并帮助提供就业岗位129个。建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官训诫制度,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坚持惩防并举,维护政务环境,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要求,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既坚持有案必办,又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建立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园林绿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4件494人,大案率为93.7%,其中,立案侦查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33件,查处科级干部138人、县处级干部13人。先后查办了农垦系统、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处行贿案件63件6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市委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就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作出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突出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努力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7件167人,其中重大案件30件、特大案件16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注重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坚持惩防并举,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促进源头防范。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预防建议481份,开展警示教育949次、预防咨询824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7396次。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新建、改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7个,响水、大丰、射阳等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确定为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示范点。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市、县两级检察院编制的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均得到了各地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取得新拓展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注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19个,将监督关口前移,增强监督实效。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举措,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法院改判4件、发回重审9件。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法院改判41件、发回重审8件、调解6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0件,法院采纳127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1915件射阳县检察院开展当事人虚假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纠正不符合监外执行变更条件176人,建议收监执行171人,全市监管场所继续保持超期羁押零记录。 

  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突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制定实施《盐城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内部监督工作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一把手”监督制约、内部监督工作,相关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引导干警讲操守,重品行,自觉拒腐防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和事项。2008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88次。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用,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的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8年以来办理的531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细化办案工作流程,使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推行网上办案,启用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实时录入、实时监督和动态管控。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我市所有驻所(监)检察室均跨进全国二级以上规范化检察室行列,阜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东台市检察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近几年,全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无一撤案,反映检察干警执法不当和办案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和举报逐年减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层基础,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在全省组织的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院,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检察干警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文化育检,注重用高尚的文化熏陶和引导干警,开展院训征集、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文艺调演等系列活动。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通过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研修班等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引领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业务兴检,广泛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扎实推进苦练基本功、提高基本技能、形成基本行为规范的“三基工程”。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网上培训、业务竞赛、“专家讲坛”、“十佳公诉人”和专业人才评选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能。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深化与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等高校的“检校合作”机制,加快培育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目前,全市已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全省检察专门人才43名,省级以上业务能手125名。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固本强基,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市检察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检察院等制度,全面开展对基层检察院驻点巡视工作,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及时制定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一院一品牌、一院一典型、一院一精品”等活动,推动全市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通过培植亮点、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大丰市检察院被表彰为苏北首家全国模范检察院,该院党总支被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连续4次被评为省文明行业;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164个集体和16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总结过去几年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要做到“六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三是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五是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并重,注重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回顾过去几年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全市检察工作之所以取得长足发展,是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几年,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检察干警执法理念转变不彻底,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工作的推进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部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与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后几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机遇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瞄准“科学发展,苏北领先,全省争先,全国有位”的目标,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全省检察机关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以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围绕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展工作思路,完善服务举措,使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注重增强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深化服务沿海地区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措施着力服务新产业、新城市、新农村发展,着力服务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平稳健康运行,深入推进“三服务”工作。注重增强服务的前瞻性。及时研究盐城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发生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型疑难案件。注重增强服务的实效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快增”与“快转”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驰名商标等犯罪,为盐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力以赴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情为民用权,真心为民办事,切实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选择,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开展“三大排查”和“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全面参与社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主动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管护帮教,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把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作为立检之本、服务之基、发展之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平安盐城、法治盐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切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行侦防一体化,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全面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四是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全力以赴推进创新创优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为检察工作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着力打好创优发展攻坚战。盐城检察工作要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以创新创优为驱动,切实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不断提升全市检察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着力打好创新机制攻坚战。深入推进检察业务一体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量刑建议、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检察官训诫等改革措施。着力打好创建品牌攻坚战。围绕服务发展、社会建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执法办案等工作,加大创新力度,力争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和特色工作。 

  五是牢固树立争先意识,全力以赴促进队伍素能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识大体、顾全局、讲纪律、比奉献”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大力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综合素能建设成立盐城检察文联,注重文化育检,广泛开展创建文化建设先进院活动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评机制,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实现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力争有更多的基层检察院迈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奋发进取,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不断谱写盐城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的一种案件办理机制。 

  2.“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主动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派员到当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共同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是指在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基础上建立的服务民生平台,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更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时间进一步延长,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开辟了一条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绿色通道,有利于更加及时了解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4.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是指针对近年来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不断增加、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比例较高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将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涉罪外来人员安排到企业或社区进行管护教育,为其取保候审创造条件。解决了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问题,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促进涉罪外来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 

  5.检察官训诫制度:是指建湖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中,探索运用训诫这一非刑罚手段,对由于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涉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拟被不起诉的人以及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员,实施帮教管理,促进其教育转化的一种工作制度建湖县检察院实施该制度以来,被训诫人员无一人再犯罪或违法。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7.“两法”衔接平台: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网上对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网上移送、跟踪监控和预警提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情形。 

  8.虚假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恶意串通,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从而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行为。 

  9.“七种情形”: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是拟撤销案件的;五是拟不起诉的;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0.“六观是指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全体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简称“六观”。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