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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酒驾遇上碰瓷妥协不能免灾
2018-08-02 10:14:00  来源:正义网

  蹲守在饭店、酒吧、美食广场等地,寻找喝过酒的人,等其驾车离开时,伺机制造交通事故,并要求高额修理费私了。当年大妈车前倒讹你一把,如今酒驾遇上碰瓷诈你一次,这是近来碰瓷作案的套路手法。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甚至醉驾的危害已经通过各种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名人高晓松就是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其诚恳认罪的“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更是深入人心。酒驾,轻则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照,重则可能处以拘留;而醉驾更会被判刑。

  酒驾司机正是基于对处罚的畏惧,抱着侥幸心理,在破财免灾的思维下,才选择向碰瓷者低头。酒驾违法,吃定哑巴亏,这就是碰瓷团伙大张“黑吃黑”之口的原因。

  然而,酒驾司机的妥协不仅不利于“免灾”,反而助长了碰瓷这种违法行为。酒驾司机在付完“修理费”后,还可能掉进被敲诈的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妥协让违法犯罪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助长了碰瓷者的嚣张气焰,最终可能导致犯罪并愈演愈烈。

  酒驾碰瓷并非个案,笔者搜索“酒驾+碰瓷”关键词发现,近年来,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作案,各地已有多起。如碰瓷团伙蹲守跟踪饮酒司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后敲诈勒索钱财。还有的通过代驾方式,寻找借口提前结束代驾服务,伙同他人制造事故。更有甚者,故意引诱他人喝酒开车,然后趁机下手。但无论用哪种方式,碰瓷都是不可否认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相比于酒驾,碰瓷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它依附于酒驾,并以此可能衍生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这不仅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是不容忽视,也不能容忍的社会毒瘤。

  目前,针对“人肉碰瓷”这类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车辆之间发生的事故,法律也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对于因碰瓷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碰瓷一方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严重危害的,甚至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碰瓷者以报警为要挟,索要高出正常多倍的修理费等行为,还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犯罪。

  当然,酒驾司机也不能免责,但比起妥协碰瓷,司机更应该分清小利和大害,直面自身错误,及时报警,协助警方打击碰瓷行为,由纵容违法犯罪向打击违法犯罪转变。当酒驾遇上碰瓷时,最有效的不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的方法,还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