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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8-06-19 14:41: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根据《市检察院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岗位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

    王  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韦丽萍同志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于广成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沈海涛同志任警务处副处长(法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荣蓉同志任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李  霞同志任公诉处副处长;

    赵  珺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韩春平同志任案件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季  军同志任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29日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