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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颜榕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18-06-19 14:33: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

    任命颜榕同志为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免去其检察技术处副处长职务;

    任命王卫华同志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邦军同志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29日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