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积极策应市委“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部署和“五个一”战略工程,现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强化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责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特别是在当前全市上下大力推进“五个一”战略工程的大背景下,高速铁路网、新水源地及跨区域饮水工程、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等一大批关系民生福祉的项目、工程开工建设,我们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等职能,切实担负起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监督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注重强化对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掌握公安、安监、质监等单位执法情况,重点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处罚情况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质量验收等事项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轻刑代替实刑等现象,确保危害安全生产秩序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建立完善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法,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3、依法严肃查办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突出加强对“五个一”战略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监督,要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新水源地及跨区域饮水工程建设、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在高速铁路网建设中失职渎职,导致施工主体出现重特大事故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案件。
4、增强主动出击意识,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质效。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要强化工作措施,灵活运用介入、独立开展调查和依法立案侦查的方式,主动作为,解决事故调查介入率低的问题,确保做到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百分之百介入和调查,切实担负起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职责。要突出查办充当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保护伞”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于事故所涉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案件大小,要坚决做到有事必查、有案必办、有罪必究,绝不手软。
5、严格把握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法律政策界限。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背后所涉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具有特殊性,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多因一果,责任较为分散,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注意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正确区分渎职行为与渎职犯罪的关系,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果断立案,既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又防止立案不当,确保始终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6、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惩防一体化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查办犯罪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总结事故所涉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法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预防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隐患存在较多的重点领域行业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逐步探索建立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和专项治理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同时,要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对于系列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和系统分析,认真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预防措施,扩大查办案件的效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7、主动加强内外沟通协作,着力凝聚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报互通、信息共享等日常工作机制和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就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统一打击尺度,着力解决打击不力和轻刑化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强化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其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公诉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和防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真正发挥刑罚的惩治功能。
8、切实加强对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要将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检察工作整体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相关业务部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制定工作举措。“一把手”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两级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举措和典型事例、案例,及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9、加强对案件查办情况的督办指导。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在查处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加强对各基层院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组织事发地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查办案件。同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实战功能,对重大复杂案件适时采取提办、参办、督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增强突破案件能力,排除干扰阻力,确保办案效果。要加强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基层院办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基层院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提升整体办案水平。
10、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将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检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树立正确工作导向。要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坚持集中开展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对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对因工作拖拉、措施不落实以及不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