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2 09:32: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3日在盐城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元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3个集体、12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大丰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大丰市检察院党总支、亭湖区检察院党总支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滨海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系统连续三次被评为全省文明行业。 

  一、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和谐稳定,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为盐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沿海地区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及时研究加快推进沿海开发、加速融入长三角、加大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危害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服务环境的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直接危害沿海发展的犯罪案件173件247人,提起公诉213件291人。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沿海地区发展工作会议、服务沿海开发职务犯罪研判会,针对沿海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查办沿海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20件24人。积极服务生态立市战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审查起诉此类犯罪案件48件129人。 

  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继续深化“三服务”工作,紧贴项目建设,优先、快捷办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规范、有序的投资环境。响水县检察院深化“企业维权岗”工作,制作《经营风险法律提示七十条》,为服务的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东台市检察院、阜宁县检察院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制度,掌握情况,了解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2件34人,审查起诉19件39人。建湖县检察院制定了《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处理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同业竞争案件6件。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努力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2297件3065人,审查起诉4075件6079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54人,毒品犯罪393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轻缓处理,减少社会对立。共以无逮捕必要不捕417人,不起诉152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维护政务环境,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着力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稳健发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26件141人,大案率为99.2%,其中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3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依法查处了原阜宁县政协副主席严某某受贿案、原江苏省农垦集团黄海农场场长林某某受贿案、原响水县财政局办事员李某某特大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30余万元。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共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6件100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件109人。加强追逃工作,探索建立追逃工作长效机制,共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7人,成功劝返9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作出部署。为严肃查处信访事件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信访部门建立了派驻联络制度。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食品安全、“假福利企业”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不断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效。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50人,其中重大案件8件、特大案件6件,努力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着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建议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14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将预防工作和侦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年发出预防建议85份,开展警示教育266次、预防咨询157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84次,新建、改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7个。响水县检察院、射阳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分别被确定为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示范点。针对省农垦驻盐单位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分析,及时提出预防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认真编制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得到了地方领导的重视和肯定。 

  三、坚持检察主题,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强化诉讼监督举措。 

  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注重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33件,纠正不当立案89件,纠正漏捕192人,纠正漏诉190人。在办理陆某某等人毒品犯罪案件中,市检察院追加起诉犯罪事实,陆某某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滨海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公安部督办的王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9起。改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提出或提请的抗诉案件,法院已改判2件、发回重审3件。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7.2%。 

  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调解监督、执行监督、支持和督促起诉等工作的探索。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4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2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息诉723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射阳县检察院成功监督7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其中10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加大监外执行检察力度,对监外罪犯违法违规和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共收监执行58人。发出超期羁押提示函223份,全市监管场所未发生一例超期羁押。在第三届全国等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中,我市所有驻所(监)检察室均跨进全国二级以上规范化检察室行列,阜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担当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任。 

  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研讨交流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推动创新服务群众举措。注重创新民情收集转化机制,开展检察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检察长蹲村驻点以及“金桥行动”,听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注重创新民生诉求表达联动机制,主动编发服务手册,广泛设立举报信箱,完善网上举报途径,规范接处“12309”举报电话工作。延伸检察触角,拓展服务空间,全市共规范设立15个派驻检察室和53个检察工作站。注重创新民心工程建设机制,坚持以执法办案成效回应群众诉求,赢得民心。全年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4件93人、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13件22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提前做好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所办案件均进行了风险评估,对496件案件提出了风险预警。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释法说理工作,不断深化检调对接,共促使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19件、民事申诉和解191件。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对省检察院排查出的20件重信重访和信访积案全部落实稳控责任,分别制定化解措施和工作预案,目前已办结18件。在全市重大敏感时期,没有发生一起赴省进京涉检上访。盐都区检察院坚持“五四三一”模式化解涉检信访,连续8年保持赴省进京越级访“零纪录”。东台市检察院积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推行化解社会矛盾“五诊法”,其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市检察院出台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和举措。加强对特殊人群和特殊领域的社会管理,探索对轻微涉罪外来人员开展管护帮教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管护教育。亭湖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基地”,盐都区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建湖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训诫帮教制度,21名被训诫对象无一再违法犯罪。深化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对104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了救助。注重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坚持严格管理,维护执法公信,着力加大监督制约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深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廉洁从检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全面开展岗位廉政执法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干警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承诺书,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监督常态化。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调查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的做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会议上作了交流。 

  深化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启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实时录入,把统计分析、案件质量预警、业务考评、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制定《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规程》,推动涉案款物常态化、规范化监管。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执法办案网上远程监督机制。今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未发生涉检信访。 

  深化外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专题向人大报告工作6次,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人民监督员工作、派驻检察室工作、服务群众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和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10件13人。 

  六、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履职形象,努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注重政治立检,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召开了首届全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大会,在全市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注重用高尚的文化熏陶和引导干警,开展院训征集、“检察颂歌献给党”文艺调演、“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等系列活动,推动文化育检。大丰市检察院参演的音诗画《我们从瑞金走来》节目,被省检察院选送到北京人民大会堂演出,获得了中央领导和观众的一致好评。 

  注重业务强检,提高专业技能。以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为中心,扎实推进苦练基本功、提高基本技能、形成基本行为规范的“三基工程”。加强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评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骨干集训、综合文字人员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与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等高校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加快培育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目前,全市已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3名,全省优秀侦查员3名,省级以上业务能手141名。 

  注重基础兴检,提高整体效能。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定期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市检察院还对滨海、亭湖、盐都、建湖等基层检察院分别进行了驻点巡视,帮助查找问题、理清思路、推动发展。开展争创品牌工作、精品案件、先进典型的“三创”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建设,不断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全市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综合楼于2011年4月顺利建成使用。 

  各位代表,2011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地方党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服务大局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强,规范执法的层次不够高;二是检察业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在诉讼监督方面仍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侦查基础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思路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力,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策应发展新形势,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服务沿海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措施,深入推进“三服务”工作。及时研判、积极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承担起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突出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努力为盐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顺应群众新期待,更加注重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倾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改进监督薄弱环节,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决议,切实拓展立案监督渠道,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与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呼应社会新要求,更加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检察建议、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社会管理的工作措施,更加注重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主动响应改革新举措,更加注重提升创新引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结合盐城实际,深入推进检察业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围绕服务发展、社会建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等工作,加强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力争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和特色、亮点工作。 

  主动适应执法新环境,更加注重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以更新的思路、更实的作风、更强的举措,认真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