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这么多我也想通了……”8月13日,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申诉人于某某拿着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说道。
2019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于某某行至城南华邦国际大厦门口,采用顺手牵羊方式窃得他人放在电动自行车上的背包,内有平板电脑、身份证识别仪各1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383元。2020年4月17日,经开区人民法院对于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其罚金六千元。于某某不服,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于某某申诉的理由是认为自己虽然犯错,但并未产生社会危害性,不应被判处刑事处罚,又称其正在准备公务员、事业编考试,刑事判决留下的犯罪记录影响其就业。经了解,于某某因高考失误而未能进入心仪大学,毕业后找工作又屡次碰壁,心理不顺畅,提出申诉时情绪十分激动。
为有效化解这起申诉案件,经开区院邀请1名政协委员、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向申诉人面对面释法说理。
听证会由经开区院副检察长林宁主持,会上,林检表示对于某某的遭遇很同情,但这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合法理由,并向于某某讲解了国家对盗窃罪的规定和办案依据,希望申诉人正视自己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听证员也语重心长地劝导余某某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于某某渐渐敞开了自己的心扉,表示接受审查结果,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经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的结论表示认可并对该院进行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听证会后,经开区院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于某某也表示要以此为戒,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