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17-12-12 17:02: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75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孙光永检察长所作的《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形成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落实,并按照《审议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转变,规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派驻检察机构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改革需求”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主动担当、有所作为。 

  (一)着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向办案模式的全面转变。突出强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办案属性,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今年上半年上线运行为契机,从工作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入手,推动工作模式从办事向办案的转变。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减刑假释检察等19类案件全部纳入执检子系统,明确办案节点,强调办案要素,全面录入、全程留痕。市检察院先后派员参加省院实务培训、举办全市执检子系统操作应用培训、邀请省院领导和兄弟市院业务骨干讲课等方式,确保全员掌握操作要求。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承办、网上审批和网上统计分析和考评,办案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着力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等级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部署,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活动。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示范引领,把考核评定工作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检务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上半年,市检察院通过考察初评,推荐阜宁、建湖、东台、大丰、大中院申报一级,其他派驻检察室推荐申报二级。经省院考核组实地考核验收,我市申报一级单位均通过了省院初评。8月下旬,高检院检查组来盐对建湖县院驻所检察室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我市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着力应对检察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顺应发展形势,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举措。注重凸显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入额检察官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注重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研究制定了《刑事执行检察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根据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案件的计分范围、标准和方法,进一步界定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机制科学、高效运行。注重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业绩评价体系,通过执检子系统等手段直接衡量检察官办案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办案数量和质量,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监督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意识,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对因在外潜逃、年龄大或身体有病鉴定难、子女需要抚养等原因仍未执行到位的罪犯,依法逐案逐人清理,督促人民法院加快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进度,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督促看守所和监狱依法收押、收监。目前,全市已清理监督收监10人。同时,及时解决新的裁判文书送达不及时、送押难、投监难等问题,预防和纠正新的交付执行违法行为。针对大丰区人民法院因法律文书表述歧义造成在押人员徐某某交付执行被监狱拒收、滞留看守所长达3个多月的情形,市检察院专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尽快补充更正判决、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教育案件承办人,以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大丰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建议。目前,在押人员徐某某已被依法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二)加强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将财产刑执行监督列为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高检院组织开展的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一是明确目标,加大对《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检察暂行办法》督促执行力度,要求各基层单位年均办案不少于20件,监督执行金额不少于100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细化举措,2013年以来的涉财产刑判决进行拉网式筛查,按照判决生效时间逐人登记,制作《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汇总表》,健全执行信息,夯实监督基础;强化与法院、财政等部门对比分析,摸清底数,确保已执行人的底数清楚,不错、不漏、不重。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法院执行立案、执行措施、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活动的全方位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作为检察监督重点,特别是对职务犯罪罪犯逐一核查、边查边纠。截至目前,共筛查原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上干部176人,针对职务犯罪罪犯财产刑执行中的怠于执行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7份,法院采纳15份。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份,同比增长52.5% ;督促法院对81人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228万元,同比增长近三倍,财产刑执行监督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刑事执行环节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预防。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做到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依法对亭湖法院法官韦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起公诉,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了违纪线索和犯罪线索。认真抓好案件线索清理排查工作,并对多起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查。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促进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切实保证刑事执行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对社区矫正、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刑事执行检察有益经验,把握规律与特点,创新机制与方式,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一)深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一是注重掌握人员底数。强化对各方面交付执行信息源的收集、比对,定期与省院平台、司法局监管平台核对人员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截止8月底,全市目前在册监外执行罪犯4012人,其中管制11人、缓刑3396人、假释129人、暂予监外执行49人、剥夺政治权利427人。二是注重拓展监督方式。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专题清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综合运用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措施,不断加大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力度。响水县院、东台市院先后在当地司法局挂牌成立派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实现定期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有效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运行。三是注重加大监督力度。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为抓手,突出脱管漏管虚管和收监执行两个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收监执行活动等环节履职情况的全方位监督。目前,全市共书面监督纠正监外违法违规案件28件,监督脱管3人、漏管5人,建议收监执行22人。8月份,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分析和解决社区矫正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社区矫正秩序安全稳定。 

  (二)深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严格落实高检院强制医疗检察办法,深入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积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按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担的案件数量,指定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针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的特殊性,注重加强精神病医疗知识的专业培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切实提升干警的医疗知识水平。二是严把三个“关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建立交付执行、医疗监管、强制医疗解除全程化检察监管机制,紧盯“交付关”,通过现场检察法律手续与收治活动,对交付环节进行监督;紧盯“管理关”,采取巡视病区、检察病人档案、与病人谈话等方式,对日常管理活动检察监督;紧盯“变更关”,通过查阅解除人员的出院凭证,并与出院人员个别谈话,对变更环节进行监督,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强化信息沟通,主动与公安、法院、医院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执行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本地区强制医疗及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进行会商,积极推动强制医疗执行及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司法效能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通报、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执行工作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在各尽其责、互相监督的基础上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积极推动检察和监管信息联网。注重加强派驻公安看守所、监狱检察室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线联网、监管场所监控信息联网和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连接全覆盖,实现了刑事执行信息网上巡查、网上办公;以今年开展的全国第五届规范化等级检察室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配置,目前全市派驻检察室全部符合“两网一线”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社区矫正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全程同步实行执行信息采集、对比分析,实现对执行机关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驻监检察室与监狱监控联网共享工作,明确视频监控联网共享范围、技术要求、保密要求,制定了显示播放、记录存储、系统保密等设备建设规范,较好地拓宽了监督渠道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积极巩固优化“三共”活动机制。坚持与公安(监狱)、武警联合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三共活动”开展与监管改造工作相结合,与部队综合建设相结合,与检察法律监督相结合,与队伍素质提高相结合,既加强监督,又注重配合;坚持规范成立“三共”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三共”活动专题会议共同分析分析监管动态、拟定工作措施、制定突发事件(问题)处置预案等;坚持紧扣监管执法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重要执法事项,对在巡查中或在监管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类督促整改,一般问题即查即改,重点问题挂牌督改,有效保障了全市刑事执行场所继续保持零超期、零脱逃、零群体性病疫、零非正常死亡的良好态势。 

  (三)积极深化大数据司法办案效能。全面推行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办案,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减刑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汇聚刑事裁判、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大数据,借助计算机对刑事执行监督信息进行智能筛查、审查,自动给出筛查结果和审查意见,为办案人员提供决策参考,并自动填录案件信息,有效解决了刑事执行监督基础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人工审查效率不高、网上办案填录信息量大的问题。按照省院部署,加强与法院、监狱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实施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确保协同办案平台尽快上线运行。 

  加强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确保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在前一阶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经常性地向市人大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一步争取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7915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