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院减假释案件随机分案任务,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再次深入监区一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重点查证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管教民警执法情况,带头推行刑事执行诉讼监督“办案化”,并亲自检验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流程的质效,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公平正义。
日前,征汉年检察长深入各监区逐一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并与本批次呈报减刑、假释的18名“三类罪犯”(职务犯、金融犯和涉黑涉毒犯)服刑人员逐一开展调查谈话,重点对呈报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现实改造、确有悔改以及监管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以减刑假释呈报与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关联机制为依托,重点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维护国家刑罚执行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今年以来,征汉年检察长聚焦突出监督办案主业,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已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46件,督促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120余万元,保证了检察长办案的亲历性、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