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案常态化】检察长出庭公诉 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8-04-16 09:19:00  来源:东台市检察院

  2018年4月13日下午,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扣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对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管辖的王某某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部分检察官、法官参加旁听,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庭审中,张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出示了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并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根源、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被告人身为执法人员,却无视党纪国法,扭曲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知法犯法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并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与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通过一系列的庭审活动,使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主动带头办理案件,实现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