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检察长带头办案成为工作常态
2017-07-04 16:16:00  来源:盐城大中地区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征汉年深入一线带头亲自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服刑人员控告申诉案件。自2016年10月员额检察官改革到位以来,征汉年检察长直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1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7件。 

  6月21日至30日,征汉年检察长在承办2017年度第二批次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深入盐城监狱相关监区对吴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原某地级市规划局局长)、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某省重点中学校长)和曹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原某地级市高新区民政局局长)等12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及1名金融犯罪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谈话,向符合减刑、假释呈报条件但监狱未予提请的服刑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20余份。 

  办案前,征汉年检察长认真查阅减刑、假释卷宗,全面了解和掌握该批次被提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现实改造情况以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办案过程中,征汉年检察长深入各监区,直接询问服刑人员,核实服刑人员现实改造、提出申诉事由等相关情况,并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征汉年检察长组织专人对调查问卷进行梳理和谈话了解,切实畅通服刑人员维权的救济渠道,努力维护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公平、公正。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践行“司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缓解派出院办案压力、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的重要举措。征汉年检察长希望通过领导带头办案,以实际行动推动派驻检察队伍业务技能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司法办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亲自办案已成为大中检察工作的新常态,对扭转派驻检察机关“人少事多”的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