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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为始打造检察业务闭环式管理
2024-10-31 09:58:00  来源:检察日报

  数字化改革促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发生重构性变革,如何依托数字检察发展动能,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构建新型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精准高效开展业务管理的基础命题和重要任务。但当前,因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畅、部门自我管理素能有待提升等原因,业务管理的手段、力度、效果均难以满足新时代检察业务高质效管理的目标,亟须秉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理念,多措并举为检察业务管理的范式重塑与路径革新提供依托,实现检察业务管理质的飞跃。

  前提:优化业务管理理念,推动“数智”赋能。数字赋能检察业务管理的前提是优化管理理念,树立“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意识,强调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推动以“数治”“智治”赋能。其中,“人人有责”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上级检察院、本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等多元主体根据角色定位共同参与业务管理。“人人负责”强调责任的共担性,参与管理的主体根据各自权限范围和职能清单承担责任。科学管理强调的是工作标准,要求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和管理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致力于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效管理强调的是工作态度,要求检察人员开展工作要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大局、适应司法办案需要。通过业务管理大数据分析、流程监控数字化推进、质量评查结果数字化评价、业务评价指标数字化指导等方式加强检察权运行的程序监管和实质监督,将“数治”“智治”成果与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以适应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权运行规律特点,进一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基础:归集海量真实数据,实现共享连通。数据真实准确是科学评判检察履职质效的前提,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每天产生的数据近千万条,案件管理部门可运用案卡之间的逻辑关系加强数据校验,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核查、问题推送等,确保业务数据可靠、可用。以数字赋能检察业务管理,还需解决检察机关内部数据的横向共享问题,案件管理部门可按部门设立层级管理主体信息“驾驶舱”,实现办案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以及办案数据之间的碰撞。如民事检察部门可通过人工智能办案系统批量比对套路贷案件中涉案人员、资金流向、作案手段等,以此分析出民事审判监督事项。以检察官办案数量、罪名种类、办案时长、法律监督数据、引导侦查情况等为基础数据,同时导入案件评查情况等外部数据,以“办案画像”直观展示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领域、办理类案的周期、出现的程序性差错问题等,全面反映检察官履职办案情况,并对产生的负面清单逐级推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等,实现业务管理的纵深化推进。

  支撑: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凝练智力成果。一是把完善规则提炼作为起点,以资深检察官为主导,统筹检察机关既懂数据分析应用又能够独立办案的复合型人才开展办案规则提炼,将文字办案规则落地为机器智能算法,实现数据质量一键核查、流程监控自动化提醒、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考核指标可视化展示、问题全方位验证、原因关联性分析等。二是把提升平台能力作为高点,畅通检察大数据归集调用渠道,利用数字化可编程、可寻址、可感知、可交流、可储存、可追溯、可关联等特征,形成数据相互兼容、有效服务于实战的数字化应用平台,推动监督视角、方式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如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打造的“常检云”平台,开放全市办案数据,该市高新区(新北区)检察院归集上述数据研发抗诉应用模型,实现对全市刑事判决书重要抗诉点的数字化核查,先后发现抗诉线索20余条,提请市院对其他区法院判决的案件进行抗诉。

  目的:服务高质效办案,转化应用效能。案件管理部门作为上承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总绳”,下接检察业务部门“诤友”、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伙伴”,要破除“数据孤岛”“信息壁垒”的数据应用局限,运用大数据为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赋能,就必须向科技要生产力,借助多触角宽领域的数据搜集和深层次全景式的数据分析构建数字模型,朝着数字化方向探索革新,推动检察业务管理高效化、精准化、智能化。同时需明确,数字赋能检察业务管理的意义并不局限于具体应用场景的开发,重点在于转化数字应用效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用数字技术将检察工作融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全过程,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检察履职的价值实现。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