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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奚国权贩卖毒品案)
2020-12-07 08:52: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盐检二部刑诉〔2019〕4号

  被告人奚国权,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02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住盐城市亭湖区**路**号**幢**室。被告人奚国权曾因吸毒,于2002年8月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赌博,于2004年3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注射毒品,分别于2005年8月4日、2008年6月6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分别于2009年5月15日、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1月4日、2012年9月2日、2012年10月15日、2016年12月3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成瘾严重,分别于2009年11月17日、2012年9月13日、2016年12月19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裁定强制戒毒;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1月3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9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1月17日被响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9日经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响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奚国权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7日向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于2019年7月1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1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响水县公安局于2019年8月2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1日,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奚国权从他人处购买冰毒进行贩卖,先后向姚某某、郑某某、何某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合计610.5克。

  1.2016年5月13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小区大门外,以人民币44000元的价格向何某某、曹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50克。

  2.2016年11月3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酒店车库出口通往**小区门口路上,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郑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

  3.2016年10月17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酒店车库出口通往**小区门口路上,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

  4.2016年11月4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酒店车库出口通往**小区门口路上,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

  5.2016年11月4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酒店车库出口通往**小区门口路上,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3克。

  6.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酒店车库出口通往**小区门口路上,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2.5克。

  7.2016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大厦门口,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

  8.2016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奚国权在盐城市区**菜场**公寓电梯口,以人民币4200元的价格向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响水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支付宝交易记录等书证;

  2.证人姚某某、郑某某、何某某、曹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奚国权的供述和辩解;

  4.响水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奚国权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奚国权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又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奚国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霞

  2019年8月23日

  附:

  1.被告人奚国权现羁押于滨海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