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系列监督活动
2017-12-13 17:48:00  来源:亭湖区检察院

  为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最近,亭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系列监督活动。 

  “建言”是否需要继续羁押 

  “检察机关应用足用活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彭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这是人民监督员在亭湖区检察院一起未成年人彭某某聚众斗殴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上的发言。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彭某某被逮捕后书面提出了彭某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要求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申请。为把案件搞准,该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证实彭某某作案时确实不满十八周岁。为此,亭湖区检察院举行听证,公安侦查阶段承办民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同志,以及5名全国人大代表苏珍、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发表意见。综合前期调查评估结果及各方意见,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取保候审,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塑人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把脉”拟不逮捕案件 

  日前,亭湖区检察院未检科举行了首次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听证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租房共同居住,得知吴某某手机微信钱包内有大额余款,遂计议窃取。李某某、赵某某趁吴某某熟睡不备之机,采取拿住吴某某右手拇指指纹触碰解锁手机、输入偷窥获悉的微信支付密码得方法,2次窃得吴某某手机微信钱包内的人民币20000元后被二人挥霍。 

  为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亭湖院首次就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试行听证机制。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系未成年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亭湖区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与犯罪嫌疑人父母个别交流,再三叮嘱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促其早日改过自新,成长成才,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食药环”案件评查“找茬” 

  为进一步加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亭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食药环”案件专项评查。 

  评查会上,人民监督员查阅了亭湖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15件“食药环”案件,该院评查员分别介绍了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危害和量刑建议等问题。最后,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案件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案件质量的建议。 

   亭湖区检察院通过此次专项评查活动加深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今后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奠定了基础。 

  “零距离”听庭评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规范化水平,日前,亭湖区检察院邀请了4名人民监督员就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参加听庭评议,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感受了庭审的全过程。庭审中,该院公诉人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讯问、举证,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有力地揭露犯罪事实。面对2名辩护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从容不迫、义正词严地作了有力的答辩,并结合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从公诉人出庭仪表、语言表达和答辩水平,以及讯问,举证、质证、论辩、应变能力及法制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着装规范、仪表得体;庭审中证据齐全、举证条理清晰、答辩有力,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展现了当代检察官风采。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系列监督活动加深了他们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案件质量、适用法律和强制措施的了解,对法院庭审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系列监督活动丰富了监督检察业务工作的方式,是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队伍业务素能提升的有益举措。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