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一件拟不起诉案件
2017-12-12 14:34:00  来源:建湖县检察院

  “我认为张某、姜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我没有异议。”近日,在听取建湖县检察院对张某、姜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作出拟不起诉意见后,参加评议会的人民监督员王中玉说。

  法律规定,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决定需要引入外界力量监督。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首先听取案情汇报以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细致查阅案件卷宗后,对存在的疑问向办案人员提问,再由办案人员逐一向监督员进行解答。在充分的探讨交流后,由人民监督员共同会商并当场给出表决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增加了办案透明度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