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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闻宣传岗位辅助人员公告
2017-11-07 15:42: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岗位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新闻宣传岗位辅助人员1人,主要从事新媒体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意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素养较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新闻采编、中文、计算机、美术广告、平面设计和动漫相关专业,文字功底较好,会摄影,有扎实的美术功底,能够熟练操作PS、AE、3Dmax等常用后期图形图像编辑软件,具有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动漫绘画、广告设计方面有成功作品或有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或杂志、新闻网站采编从业经验等优先,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者填写《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闻宣传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2017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ycjcgbc@126.com。如有相关作品可一并发送。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作品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南路3号)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份。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的,终止劳动合同。 

  应聘合格者,按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 

  (五)作品考察 

  考察应聘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新闻宣传类作品(含新媒体类)、文字作品、新媒体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的,终止劳动合同。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依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进行政审。 

  (八)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员。 

  四、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聘用人员纳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队伍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二)按照注重实干实效实绩的导向要求,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考核工资1000元。上述工资不含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若在年度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给予适当奖励。本简章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检察院1003办公室,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吴小萍、张艺,咨询联系电话:88211456、81681015。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闻宣传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