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赋予更为深刻的内涵,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档案实,监督实,效果实,“三个实”为工作标准,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成效,保障社区矫正教育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成效。
一、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档案实。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台账,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实”,每月对新增、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名册进行统计、清理、建档,全面掌握全县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确保档案及时、真实,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不仅逐人进行登记,还通过实地检查、对该类人员在医院的复检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等措施,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漏登、衔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夯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基础工作。
二、做好三个监督,确保监管实。为确保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三个监督:一是日常监督,通过联合司法局对各司法所进行检察,检查在矫人员信息,扩大监督范围,保障监督力度。二是靠前监督。在社区矫正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明确专人定点监督,保障监督深度。三是适时监督。将司法专网接通至执检办公室,适时了解情况,保障监督效率。
三、全面依法监督,确保效果实。应该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部门集中学习、与司法局联席共同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了解立法目的、掌握新法内容,全面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今年9月以来,针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被采纳,为社区矫正依法顺利进行提供检察保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