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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刑案速裁,让“效率”与“公正”兼得
2020-09-27 15:09:00  来源:盐城检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一辈子都不会再忘记这句话了,因为我一一时侥幸造成现在的后果,醉驾的成本太大了”。近日,被告人蔡某某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十分懊悔地说。

  

  2020年8月某日晚,蔡某某与他人聚会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阜宁县城某交叉路口西侧,因打远光与对面来车发生争执。群众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其满身酒气。后经鉴定,蔡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1.6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蔡某某危险驾驶案被移送至阜宁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快速审查案卷,发现该案为案情简单且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当日便告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蔡某某自愿表示认罪认罚。随后,蔡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3天后,连蔡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内的共10起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被“打包”提起公诉,案件全部当天当庭宣判。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为贯彻高检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沟通、完善机制、构建标尺、激发效能,全面提升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速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