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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14日在盐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17-01-12 17:09: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6114日在盐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条线争先、基层进位、干警创优、整体提升”为目标,紧扣市委“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总定位,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进检察改革,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推动盐城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主动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策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十项措施》,从优化投融资环境、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保护民生民利等方面细化举措,助力盐城沿海绿色开发。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27172人,提起公诉247556人,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案件83156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积极为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生物等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全年依法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28人。   

  二是主动服务生态盐城建设。以盐城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成立环境资源检察保护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实行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全年共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9127人。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检察长宣讲团、发放宣传手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环保专题宣讲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响水县检察院积极实施“蓝剑行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丰区检察院倾力打造“联动执法、能动司法、互动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等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三是主动促进社会平安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全年依法批捕普通刑事犯罪14931900人,提起公诉46576163人。对重特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某等人非法买卖14.5吨制毒物品案,批捕起诉了20年前发生的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27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72人,依法建议对4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61人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亭湖区检察院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   

  四是主动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部署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信访接待工作。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化解,健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功能,采取网上接访、主动走访、联合息访等形式回应群众诉求,在全省率先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成功开展全国首例四级院远程视频联合接访,涉检信访呈逐年下降趋势,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年救助刑事被害人78人,发放救助资金17余万元。射阳县检察院对因交通事故致父母双亡的高考学生李某,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并帮助其顺利进入大学读书,这起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案例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二、围绕反腐倡廉新部署,加大惩防腐败犯罪力度   

  一是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持续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610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全年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某、南京体育学院原院长张某等厅级干部2人,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6人,科级干部38人。加大对“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行贿案件1216人。加大职务犯罪追逃工作力度,成功追捕及劝返归案在逃犯罪嫌疑人5人,滨海县检察院运用侦查技术,将潜逃15年涉嫌贪污犯罪的杨某抓获归案,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决心。   

  二是关注热点,开展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热点领域职务犯罪,在国企、民生、土地整治等领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查办职务犯罪质效提升。立案查办国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44人、执法司法领域贪污贿赂犯罪99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611人、专项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1823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437人。查办了市盐务局原副局长吴某挪用公款950余万元、贪污120余万元的贪腐要案。查办了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邢某、王某等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损失近千万元、破坏基本农田千余亩的渎职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基层“苍蝇式”腐败。   

  三是紧扣焦点,强化源头预防。不断丰富职务犯罪预防载体,开通3D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邮政系统组建“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全年提出检察建议55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28次,受理查询约2.1万次。组织在农委、卫计、国企等系统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10次,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用权、拒腐防变。盐都区检察院提出的加强市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关注,推动市城建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市区天然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促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东台市检察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预防约谈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围绕公正司法新期待,不断深化诉讼活动监督   

  一是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大对另案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全年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2件次、纠正漏捕漏诉36人、监督立案7件。深入推进驻交警检察室、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制定《全面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健全完善侦查质量逐案评议反馈制度,全年共对3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评议反馈,有效促进侦查案件质量提升。加大对刑事裁判审查力度,采取案件质量月度普查、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审查、类案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提升刑事抗诉的精准性,全年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4件,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6件。   

  二是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单位为契机,组织对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执行罚金等财产刑近390万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依法建议收监执行34人。扎实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拟申请特赦的120名罪犯逐案审查,确保特赦工作审慎稳妥进行。大中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取消3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提请资格,有效防止有钱人、有权人违法减刑、假释现象的发生。响水县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最高检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十大典型案例”。东台、阜宁两家基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是加强民行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全年提出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加大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力度,全年监督虚假诉讼案件23件,并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5人。省检察院确定我市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及时制定出台《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张某等11人污染环境案,已层报最高检审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9件。与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   

  四、围绕司法改革新形势,致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积极策应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侦捕诉关系,与侦查机关联合制定捕前、诉前提前介入规定,建立直诉案件预审查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稳步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办案责任制模式推进开发区检察院筹建工作,大丰、建湖等基层院试行在公诉部门建立专业办案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促进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细化律师接待流程,规范律师接待窗口,阜宁县检察院搭平台建机制,助推检律双向规范司法的经验做法,引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重视,要求职能部门向全省检察机关宣传推介。   

  二是积极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社会和案件当事人公开司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等案件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法律文书357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396条。深入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全年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4800余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滨海、射阳县检察院开通“检察官说法”、“黄海检察”等电视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发布检察资讯,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检务公开工作,对检察机关主动推进法律文书、办案过程等办案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逐年提升的做法和成效予以肯定。   

  三是积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工作专题报告(通报)制度,全年向两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刑事诉讼监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等工作40余次。建立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采取定期联系、邀请调研视察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信访案件公开答复、涉案款物核查、案件质量评查等进行监督,促进自身司法更加规范,工作成效得到来盐视察调研的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评价。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统战部门的支持下,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了60名特约检察员,顺利完成特约检察员换届选聘工作。  

  五、围绕作风建设新要求,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抓领导示范。建立党组中心组“五有五学”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带头交流学习体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引领和带动干警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领导干部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在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上严于普通干警。主动接受和配合省检察院开展巡视,突出整改存在问题,提升领导全市检察工作发展的能力。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认真研究反馈调研中收集的51条意见建议,切实帮助基层群众和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抓司法规范。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摆整改司法作风简单、执行办案规范不严格等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搞查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律师以及其他政法单位的意见建议,征集到改进工作建议75条。组织排查案件1.2万余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和挂销号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驻点督查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司法办案中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干警办案理念进一步转变,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检察公信力和群众好评度明显提升。   

  三是抓教育培训。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实施分层分类培训,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研修班、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办诉讼监督培训班、开展“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等,促进全体检察干警素能提升。每季度举办一期“大视野”盐阜检察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并实行市县联动、视频转播、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盐城检察教育培训的品牌。选派3名干警参加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2人获评“十佳业务标兵”、1人获评“十佳业务能手”。完善人才培养锻炼机制,评选业务专门人才、综合骨干人才和岗位能手296名,选派6名干警到青海海南州、安徽定远等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多渠道提升干警素质能力。   

  四是抓正风肃纪。组织召开队伍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对两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专题向市委报告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得到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定出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司法、廉政、绩效“三档合一”制度,组织党员干警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开展重大节日、会风会纪、值班情况专项督查,切实用纪律和规矩规范干警日常行为。认真做好反映、举报检察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信访件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工作,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共有69个集体、178名个人受到了市级以上表彰,滨海县检察院刘文胜同志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东台市检察院李军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记一等功;响水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滨海、盐都两家基层院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再次被省检察院书面通报表扬,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先进单位”。近期,滨海、东台两家基层院分别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高,有的司法服务工作不够深入,有的服务措施还不够具体。二是司法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诉讼监督深度力度不够的问题,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持续加强。三是队伍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中高层次人才不多,分层分类培养的成效尚未显现,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在个别检察干警身上还有所反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主线,主动顺应新常态,着力厚植新优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业务提升,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服务发展大局新实效。更大力度服务经济发展,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着力保障政府投融资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引导企业依法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大力度保障民生改善,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高发的侵害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权益案件,开展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更大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失渎职等犯罪。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加强社会风险研判,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突出惩防并举,着力开创依法规范反腐新局面。重视群众举报,健全线索收集运用机制,建立线索集体评估机制,对重大复杂线索的可查性进行初评,以提高线索成案率。全面推进科技强侦,突出精细初查、精准打击,不断提升智慧侦查能力和水平。聚焦重点领域,推行小专项办案机制,突出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以及民生民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预防措施,建立企业行贿“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综合采取预防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措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   

  狠抓司法规范,着力谋求诉讼监督质效新突破。深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审查、类案专项检查等制度,推动刑事审判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巩固深化保障建湖县看守所60年安全无事故成果,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工作,依法查办刑事执行、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与公安、法院探索建立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深化强制戒毒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强制戒毒决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注重改革创新,着力激发盐城检察事业新活力。做优生态检察品牌,研究制定《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做优驻交警检察室、驻派出所检察室品牌,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辐射带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索制作诉讼监督工作标准化指引手册,提示检察人员对相关诉讼监督节点进行审查把关,防范监督的随意性。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坚持从严治检,着力锻造盐城检察队伍新形象。重抓素能建设,突出实战训练、促进成果共享,继续举办领导干部研修班,与知名院校联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加快培养一批领军型、专家型、骨干型人才。重抓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健全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建档制度,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干警党章党规意识。重抓基层建设,落实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部门对口指导基层制度,完善基层领导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尝试由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与工作比较薄弱的基层院结对共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整体跨越发展。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开拓进取,履职尽责,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作出积极贡献!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法从其它途径获得救助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经济上救济帮助的制度。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3.预防邮路:是指省检察院和省邮政总公司在学习借鉴泰州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开展“预防邮路”的工作构想,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整合了各种预防力量和预防资源,搭建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台,也是实现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主要依托“预防邮路”,充分发挥“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多途径宣传法治理念和廉政知识,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5.虚假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恶意串通,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从而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行为。   

  6.党组中心组“五有五学”制度:是指2015年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党组中心组“五有五学”制度,即报学、述学、评学、督学、考学;有学习计划、有必读书目、有学习笔记、有体会文章、有学习成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是指20141226日,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一活动旨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