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滨海县界牌镇许家圩村原会计张得富职务侵占案获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得富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得富利用其担任滨海县界牌镇许家圩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侵占村集体资金合计人民币60159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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