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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盐城市首例速裁程序案件获判
2018-11-23 10:52:00  来源: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11月20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对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作出判决。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2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为办好该起速裁程序案件,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探索建立了速裁办案程序新机制,对办案程序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11月14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建湖县人民法院于5日内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结果与检察机关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一致,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当场缴纳全部罚金。

  该案办理过程中,无论是检察官、法官、律师还是被告人,均感受到修改后刑诉法中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公正与高效。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