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晓东(副处级)受贿一案,6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东台市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33.3万元。
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晓东(副处级)受贿一案,6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东台市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