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盐城市民政局原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兼办公室主任朱法锦涉嫌贪污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法锦利用担任盐城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兼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并私盖单位公章等方法,侵吞该局公有住房和公有汽车库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74677.5元,涉嫌贪污罪。
今年3月19日,市监察委员会对朱法锦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并于3月22日采取留置措施,4月25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案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市检察院于次日对朱法锦依法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