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院依法建议取消、调整15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提请资格及减刑幅度
2017-11-14 16:35:00  来源:大中地区检察院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2017年第三批次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建议盐城监狱取消陈某某、刘某某等3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呈报资格以及取消李某某、朱某某等6名服刑人员的假释呈报资格,调整曹某某、高某等6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建议得到盐城监狱采纳。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