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我根据商家的销售广告,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交付一辆旧电动车和1999元后获得了一辆标价为4399元的新电动车。可只过了10天,电动车便在停车场突然自燃。由于电动车已被严重烧毁,有关部门只是认定系电路故障所引发,无法确认到底是由于使用不当还是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所致,而商家和生产厂家同样不能给予明确答复。请问,新购电动车自燃原因不明,我应找谁赔偿?
读者张慧姿
张慧姿读者:
你有权要求商家或生产厂家给予经济赔偿。一方面,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就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而言,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损害与自身无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生产厂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电动车自燃是由于你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也不能证明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所以,虽然鉴定部门不能就起火原因作出明确答复,生产厂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你具有索赔选择权。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虽然举证责任在于生产厂家,但你可以按照有利于索赔的原则,选择商家或生产厂家索赔。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