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点外快又不知从何入手,模仿电影里用钓鱼竿行窃的桥段。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朱某头戴鸭舌帽,脸蒙黑纱布,手拿钓鱼竿,骑着自行车在村里转来转去,最后在一片寂静的居民房边停了下来。他发现,有间出租房窗户露了一条缝。于是,他蹑手蹑脚地来到窗边,轻轻推开窗户,用手电往租房里照了又照,发现被害人的裤子就在床边。于是,朱某开始用钓鱼竿钓裤子,一下,两下……终于裤子被钓出了窗户。朱某用手摸捏裤袋,里面竟然有一叠钱。拿出钱,朱某把裤子扔在路边,又去寻找下一家……就这样,朱某一晚上竟“钓”到了6000多元现金。
案发第二天,被害人察觉家中失窃,便去查看住房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了朱某的行踪。案件很快告破,朱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吴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