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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
2018-08-09 15:48: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中撰文指出,正当防卫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将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危险以及在受到防卫过程中为对抗防卫所实施的新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危险,与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全面比较时必须充分考虑防卫人所处的本质的优越地位。

  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德国采用了个人保全原理与法确证原理相结合的二元论。个人保全原理将正当防卫的“个人”保全扩大到对公法益的保全,需要修正为法益保全原理才可能运用于我国。而法确证原理内容过于空泛,解释者可任意填充、任意设定。而且,两原理的关系也不甚明确。

  他赞同优越的利益保护原理。该原理的一般性的适用规则为:第一,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损害重大法益。第二,需要将正当防卫造成的实际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或危险进行比较,而不可能仅将不法侵害已经造成的损害与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相比较。第三,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除了考虑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之外,还需要考虑不法侵害者已经造成的损害,以及不法侵害者在被防卫过程中实施的新的侵害与危险。第四,在进行上述比较时,必须时刻铭记防卫人处于本质的优越地位。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