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忠敏盗窃比特币挖矿机案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忠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一处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一排排货架整齐排列,每个货架上都摆放着数台比特币挖矿机,这些机器正在通电运行中。两名男子开来一辆货车,穿着类似物流人员的衣服,戴着口罩、手套、帽子,拿着布包,很快就撬开了房间的门,迅速将挖矿机拆卸下来并装进布包,搬上货车,逃离现场。负责对挖矿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任某发现异常后,便立即查看监控,随即报警。
事情还要从2017年5月说起,朱某甲和朱某乙购买了比特币蚂蚁矿机,租用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开始做比特币挖矿生意。张忠敏是两人的朋友,之后也跟着一起做生意。因为有些小矛盾,再加上看到朱某甲、朱某乙做生意赚了钱,而自己没赚到钱,张忠敏心理不平衡。
2017年11月初,张忠敏预谋盗窃朱某甲、朱某乙放置在厂房内的比特币挖矿机,而后他在QQ群中发布信息纠集潘某(另案处理)等人,并为潘某等人提供住宿、指示现场,准备实施盗窃。在张忠敏的指使下,潘某等人窃取了朱某甲、朱某乙的比特币挖矿机共计146台,并进行销售。经鉴定,涉案价值共计118万余元。
萧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忠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案发后,张忠敏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86台比特币挖矿机、赃款92万余元,张忠敏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提出对张忠敏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