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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平米违法建筑被拆除
2018-08-02 10:5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轩甫 娄利

  1320平米违法建筑被拆除 海南二分院:诉前建议促进解决土地问题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两台重型挖掘机缓缓驶入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奥合众兴配送站,开始为期半个月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截至7月13日,这个配送站132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周围被非法侵占、破坏的14.2亩基本农田恢复了农用地种植条件。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现场见证了违法建筑拆除的全过程。

  “我局将在今后的土地环境执法工作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刚性约束,落实奖惩问责措施,真正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做到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近日,乐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向办案检察官当面承诺。

  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间,陈太彪分别与乐东县黄流镇新民村、高道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共承包两村17亩土地。之后,转包给谭明祥进行经营。谭明祥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上建造仓库和地磅,进行经营并收取租金,后被乐东县国土资源局查处,但有关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21.8万元的决定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经鉴定,被占用的地块中耕地面积共14.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2017年6月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谭明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陈太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均未上诉。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此案当事人虽然已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涉案农田遭到重度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向海南省检察院汇报,该省检察院同意立案。

  该案是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发挥办案示范作用,该院检察长李伟军牵头办理。李伟军带领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占用原有地块的配送站仍在经营,所占土地面积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与刑事案件判决前相同。

  针对这一现状,今年5月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乐东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该案中被非法侵占、破坏的1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加强土地行政管理,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土地环境执法检查,对非法占地、破坏土地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乐东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组织下,相关单位依法对黄流奥合众兴配送站进行了拆除和罚款。最终,这起因行政执法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案之所以能顺利办结,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支持。”李伟军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为了推动将公益诉讼纳入全省社会体制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谋划,海南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各市县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办案中,着力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和促进问题解决,达到较好的效果。”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李光甫介绍。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