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论员 刘丹
7月19日,河南新乡发生了一起幼儿园男童死亡事故。
“早上把孩子交到幼儿园方手上时还活蹦乱跳的,怎么会突然没有了呢?”听到孩子死亡噩耗的王先生夫妇,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然而,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当他们报警并要求查看幼儿园的监控视频时,园方竟已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删除!
长垣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透露,据幼儿园司机供述,是他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意外发生,因为害怕担责,幼儿园删除了事发监控视频,并谎称是小孩在楼道外睡觉中暑致死。
近几年,幼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高温致死的恶性事故频发。但这起悲剧的更恶劣之处在于,园长的第一反应不是勇于承担、积极补救,而是故意删掉监控视频,逃避责任,毁灭证据。
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司机将孩子遗忘在车里是工作失误,那么园方故意毁灭视频证据就是孩子致死的帮凶;如果孩子的死是插在父母胸口上的一把尖刀,那么园方这种行为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于法于情,都在挑战底线。
从法律层面上看,园方删除事发地点监控视频的行为,轻视了法律,低估了后果。
园长帮助司机删除监控、逃避处罚已涉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如果园长也具体负责检查校车内孩子或者也乘坐了校车,那么删除监控应该属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一个情节,不单独追究其帮助毁灭证据罪。
但不管将孩子遗留在校车内,园长有没有直接责任,将视频监控删除的法律责任都无法逃避。法网恢恢,铁一样的事实、活生生的悲剧,岂能随意删除!
从道德情理层面讲,园方此举,丧失了道德,泯灭了良心。
将幼儿遗忘车内致死的恶性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损失。悲剧已然发生,如果园方能够勇于承担、坦诚面对,当事家庭也能多一些安抚和慰藉,少一些愤怒和煎熬。
此外,幼儿园的安全保障是千千万万幼童父母的心头大事,而如此不负责任的园方怎能让父母们安心?故意隐瞒真相、恶意销毁视频证据的举动,伤害的是无辜的孩子、是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时,更深深地影响着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口碑,极易造成全社会对幼儿园安全的不信任和担忧。
当然,更应该警醒的是,幼儿园方故意删除监控视频真的是不懂法律吗?怕只怕,是根本没把孩子们的安全放在心上;怕只怕,当人们愤怒地质问“活生生的孩子被遗忘闷热致死,你们却故意销毁证据,良心不会痛吗?”之时,他们考虑的仍是自己所获何刑、金钱损失多少。
教育需要爱心,利益办园必须休矣。生命没有假设,每一个稚嫩生命的离去,都必须敲响校园安全的警钟,唤醒相关责任人麻痹大意、自私自利的神经。
总之,法律的账自有法律来收,但心里的良心账需要真心忏悔才能真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