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签字的拘留通知书
2018-03-27 16:17: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6月21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了一起盗窃案。张某发(小辉父亲)、张某胜(小辉叔叔)带着12岁的小辉在县城多次盗窃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父亲和叔叔被移送起诉,小辉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对其立案追诉。

  “家中只有一名12岁的小孩小辉,无其他家属,所以无法在文书上签名。”7月10日,当我再次翻阅这个盗窃案卷宗时,案卷中小辉父亲的拘留通知书上一条备注,让我心里咯噔了一下:“这个家庭一个成年亲属都没有吗?孩子的母亲或其他亲戚呢?”我的脑中闪出一连串疑问。

  如果家里没有其他成年人,根据案卷材料上记载的时间推算,12岁的小辉已经独自生活了4个月。想到这一点,我心生担忧:“他能照顾好自己吗?”

  第二天一早,我拨通了办案警察的电话,询问了小辉的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小辉确实是一个人在家,家里没有其他成年亲属。

  12岁的孩子一人在家,无人看管的他该怎么生活?我将情况报告给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唐强英主任。7月14日,我和唐主任前往孩子所在的村,了解了小辉的家庭及近期的生活情况。原来,小辉4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和叔叔涉嫌犯罪被羁押后,孩子独自一人生活。因其父亲常偷村民的鸡、鸭、粮食等,村民都不愿意接触他。孩子黝黑的脸庞、瘦弱的身躯、个子不高、面无表情,跟他说什么,回答都是一个“嗯”字。

  走访回来,我彻夜难眠。由于父亲的行为,他被村里人指指点点,心理压力大,不愿与人接触。一旦跟着坏人学,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我们现在就帮他,结果一定不同。

  “唐姐,我睡不着。”凌晨三点,我发了一条信息给唐主任,很快收到回复:“我也没睡着,一直在想着这个孩子的事情。”

  周末,我们买了一些生活用品、食物、书籍和文具,再次来到小辉家中。我们为他收拾房屋,给他做饭。饭后,我们打开带来的书本,教他朗读。我注意到,其间,他偷笑了几次。从初见时的拘谨冷漠到不再抗拒,孩子的改变让我们欣慰。

  聊天过程中,孩子说他还有一个叔叔,在广东打工。在得到村委会确认后,我拨通了他叔叔的电话。起初,叔叔对小辉父亲的行为很愤怒。经过我们开导,他同意尽力帮助孩子,让孩子感受家庭温暖。

  回来后,未检部门制定了一个“蓓蕾计划”,与学校、县妇联、县民政局等单位联系、合作,对小辉进行长期的心理帮扶、教育工作。

  8月6日,我带着同事捐赠的衣物和钱来到小辉家。看到我时,他主动迎上来和我打招呼,眼神充满热情,与我第一次看见他时木讷的眼神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交谈中得知,他在外打工的婶婶已回到家中,小辉在他婶婶家中吃饭。

  虽然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间不长,但我深知,未检工作不仅具有法律属性,也具有社会工作的属性。未检干警们面对的是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只有以饱满的热情、爱的坚持,才能让未成年人体会到司法的温度,点亮他们心中的那一盏灯,照亮他们未来人生前行的方向。

  (陈琪祥 谢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