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8月1日下午,亭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社区矫正部门代表、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参与,就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召开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审查听证会。
首先,未检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5月8日被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未致对方受伤,家庭具有监管条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听证会上,公安侦查阶段承办民警认为张某某有劣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取保候审;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社区矫正部门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均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表现,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不继续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综合前期调查评估结果及各方意见,次日,亭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听证,为检察机关正确运用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与会各方对亭湖区检察院司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行为给予高度的肯定。一致认为,此举既保障了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塑人生,又保证了案件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