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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2018-03-02 16:43:00  来源:盐都区检察院

  为了对申诉人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解开申诉人心中的疑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8日上午,盐都区检察院对谈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居会祥、范力牧参与答复。  

  1月29日,申诉人谈某某(原案被害人)不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以原案判决认定李某某从轻情节不存在,不应当适用缓刑,量刑过轻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该院受理后,经全面认真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谈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启动了公开答复程序,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通过证据展示,结合谈某某申诉理由,分别从证据采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有理有据的解释,对谈某某和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并对谈某某提出的担保维权问题指明了维权途径。最后,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争论焦点进行点评的基础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  

  谈某某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复查结果没有意见,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的关心表示感谢,认为通过公开答复会的形式以案释法保障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利。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