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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处置的公示
2020-05-18 17:47: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盐财规﹝2019﹞3号)的通知和《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盐检发行装字【2019】4号)要求,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成立资产处置小组,对我院部分无法继续使用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电脑、打印机等资产作报废处理,其中台式电脑81台;笔记本电脑30台;打复印机9台、扫描仪7台、录音笔4支、传真机3台、胶装机1台、保险柜2个,原始价值595444.31元(详见附件)。前期,资产处置小组经多方询价,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内部评估,预计残值约8995元。 并在我院内部网站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根据文件要求,需由主管部门集中对外公示,公示期间,有求购意向的资产,先采取公开竞价出售,剩余资产报废处理。公示期:5月18日至6月1日。如有求购意向者,请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王先生(81680812,18252217331)联系。

    附件: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处置明细表.xls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