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检察院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岗位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
王 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韦丽萍同志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于广成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沈海涛同志任警务处副处长(法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荣蓉同志任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李 霞同志任公诉处副处长;
赵 珺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韩春平同志任案件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季 军同志任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29日